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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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驾三轮摩托车酿事故致死一人领刑入狱
男子醉驾造成严重交通事故,领刑又赔偿,害人又害己。2015年3月18日,被告人黄夕法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2014年2月19日20时许,被告人黄夕法酒后驾驶三轮摩托车从马岭镇方向往县城方向行驶,与对向由何莉诚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严重损坏,何莉诚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严重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案发时黄夕法和何莉诚都是醉驾且驾驶的车辆都是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其中黄夕法血酒精浓度235.52mg/dl,且没有遵守右侧通行原则,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事故主要责任,何莉诚血酒精浓度159.27mg/dl,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案发后,被害人家属于2014年6月29日就本案的民事赔偿部分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经法院调解,被害人家属与被告人黄夕法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向被害人家属进行了赔偿,得到了被害人家属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夕法违法交通管理法规,造成交通事故,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黄夕法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另案发后,被告人黄夕法对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积极的进行了赔偿,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