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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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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便车出事故 受伤谁赔?
时间:2018-10-29 【转载】
吴某和小菲是同事关系,小菲每天上班都要搭乘吴某的便车。前不久,吴某因驾驶不当与另外一辆私家车相撞造成小菲受伤。而交警判定吴某应当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但说到赔偿,吴某认为小菲是搭自己的便车,他没有收取费用纯粹是好心,所以不应该赔偿。
说法:《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吴某驾驶不当存在重大过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吴某应当赔偿小菲的人身损害、精神损害以及财产损失。该《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时报记者 张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