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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工资“躲猫猫” 老板获刑一年半并罚10000元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面对劳动部门的责令支付,老板竟然玩起了“躲猫猫”。3月31日,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人陈某的上诉请求,维持乐安县法院的一审判决:陈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2年11月份,上诉人陈某委托其妻安某以他人名义注册江西安尚电器有限公司,公司大部分股份实为陈某所有。除另一股东管理销售业务外,陈某管理公司内大部分事务。江西安尚电器有限公司在2013年9月至2014年1月期间,拖欠邹某等21名在职工人工资84100和吴某等16名离职员工工资39000元,共计人民币123100元。2014年1月20日,江西省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江西安尚电器有限公司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陈某接到指令后在指令的期限内仍未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后逃离并将手机关机,中断联系方式。

  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陈某以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123100元,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办案法官介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刑法修正案八》出于加强民生保护目的,将部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纳入了刑法的调整范围。法官提醒,用人单位要信守承诺,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否则一旦触犯法律,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对劳动者而言,要妥善保管好相关证据,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陈凤英 华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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