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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受骗致单位受损 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时间:2019-01-28  【转载】

事件背景

  申某与师某均系上海某科技公司的财务人员,其中申某已经在上海某科技公司从事财务工作近六年,在上海某科技公司也是一名老职工了;师某于2018年4月底入职公司,入职后即担任公司出纳工作,负责公司日常财务工作。

  涉及财务资金流转,上海某科技公司有明确的财务规章制度,严格规定公司业务往来需要付款时,必须依据总经理签字审批、相关部门主管签字审核及财务经理签字审核的《付款凭单》,方能办理付款。通过网银转账时,由出纳人员认真核实收款方账号后进行网上制单,财务经理(总账会计)审核后划付款项;如遇特殊情况,《付款凭单》生成后可由总经理授权人员、部门主管及财务经理(总账会计)签字生效,且事后须经总经理补签《付款凭单》。在每次招录新的职员,特别是财务人员时,上海某科技公司都会对于付款流程作出重点说明。此前申某和师某也一直按照公司财务规章制度履行职责的。而且,公司有关领导办公室在布局时也安排在了财务办公区域附近,其中负责公司财务审批的公司分管财务副总办公室就与财务办公区域仅一墙之隔,可谓近在咫尺。

  案情发展

  恰恰就是在这样一家管理相对规范的公司发生了一起财务人员遭受电信诈骗案件。案发时间为2018年6月22日,上海某科技公司与往常一样,上到公司总经理、分管财务副总,下到公司各部门职员都正常来公司上班。据当日的摄像头记录显示,早上8∶48公司分管财务副总来公司上班,8∶58公司总经理来公司上班,9∶24∶35师某来到办公室,公司总经理此时还亲切地与师某打招呼,简单沟通了几句工作事务。在9∶46,公司前台接到一通电话,来电者称“要开票信息”,后前台工作人员喊来了师某接听电话,师某接听电话并记录来电者“北京凯林集团周总及其QQ号”。师某随后在公司办公电脑上添加了该周总的QQ号,并在QQ号上于9∶54∶55将公司开票信息发至该QQ号。10∶03∶43,师某收到QQ名为“古丽”(公司总经理的姓名、为化名)发来的信息,开头便是“我现在在开会,你在公司吗?”随后的聊天内容如图片信息,在收到师某回复“在”之后,“古丽”(实为诈骗人,下文简称:骗子)发来的信息:“我这边在开会不方便电话,你代我联系安徽的周总,问一下昨天谈好的合同金打过来没有。周某电话135***”。10∶10∶40,师某回复骗子:“和周总联系上了,他说财务早上有事,一会儿会马上安排电汇过来,另外,让您把合同的电子版发他一下”。骗子随后回复:“好的,我现在邮件转发过去给他。你注意查收款项,有情况回复我”。骗子在10∶28∶25回复:“周总把款打到我私人账户上了,刚刚收到他发来的邮件”,同时骗子在QQ上发来转账截屏,打开截屏可以清楚看到2018年6月21日10∶22周某个人转账给古丽个人47.5万元。当天不应该是6月22日么?实际是骗子“粗心大意”了,尽管如此,师某也没有引起注意,没能避免公司遭受损失。

  追踪调查

  师某接下去的工作,一直围绕如何向周总“退款”展开。

  一方面,骗子周某与师某电话在线沟通,另一方面,骗子以公司总经理名义在线与师某QQ聊天沟通。在打款过程中,由于该科技公司一个账上钱款不足,师某在QQ中主动向骗子表示需要调动其他账户资金,并表示需要公司分管财务副总审批复核一下网银,但师某实际上未并向公司分管财务副总审批,而是径自操作了。

  其间,除因为划款需要经申某审核、共同操作需要与申某沟通外,师某未向公司有关审核领导包括其他同事详细说明此事。申某当天上午并不在公司,师某跟申某传达该项转款任务时,仅简单表示是经公司总经理要求需要紧急处理的,申某以为事情确实为师某上午与公司总经理当面沟通确认,故自己也没有去找公司总经理当面确认,随即协助师某完成两次打款,包括第一次公司内部两个银行账户内资金的调度,以及第二次的公司账户打款28万元给骗子周某个人的农行账户。

  摄像头记录了公司真正的总经理于11∶00∶10背着背包穿过财务办公区域进入了隔壁的公司分管财务副总办公室,又于11∶02在进入财务办公区域与另一职工沟通工作。当天下午14∶25分公司总经理与另一位同行男士由外进入财务办公区域与另一位职工沟通工作,14∶25∶59公司总经理离开财务办公区域,师某起身看到了但未与总经理沟通。16∶12公司总经理应申某邀请进入财务区域喝奶茶,当时师某也未向公司总经理作任何汇报。直至16∶24,公司总经理在微信上点开师某发来的成功转账28万元给骗子周某的转账凭证后才来到财务办公区域向师某了解情况,得知师某竟一直在QQ上与假冒古丽名义的人聊天,被骗28万钱款的经过。公司立即报了警。

  公安侦查阶段,派出所民警分别对师某、申某及公司总经理做询问笔录,调取了师某与骗子之间聊天的记录内容,公安侦查后表示此类电信诈骗案件,很难抓获犯罪嫌疑人,挽回损失的可能几乎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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