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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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水域资源案件
在全省法院开展保护“母亲河”“母亲湖”专项集中审判执行“春雷行动”秋季攻势之际,洪江市法院雪峰法庭于8月31日上午公开开庭宣判了一起特殊的涉水域租用合同纠纷案件。本案由该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向培权担任审判长。
2011年1月1日,原告李某军与被告洪江市雪峰镇某村民委员会签订一份《水域租用合同》,租用被告洪江市雪峰镇某村民委员会约1000亩水域拦网养鱼,租用期限15年。2013年6月,因天降大雨,该水域水位上涨,致使原告养殖的鱼外逃,给原告造成了一定损失,由此,原、被告及怀化市某水电站在水域租用合同上产生纠纷。
2014年6月10日,李某军向本院起诉怀化市某水电站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要求怀化市某水电站赔偿其损失,后本院以其证据不足驳回了李某军的诉讼请求。2016年7月13日,怀化市某水电站向本院起诉洪江市雪峰镇某村民委员会、李某军确认合同无效纠纷,要求确认李某军与洪江市雪峰镇某村民委员会于2011年1月1日签订的《水域租用合同》为无效合同,该案经本院一审、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判决洪江市雪峰镇某村民委员会与李某军于2011年1月1日签订的《水域租用合同》为无效合同。后李某军于2018年5月23日再次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洪江市雪峰镇某村民委员会赔偿其损失,本案开庭审理后,合议庭对本案案情进行了仔细研究及讨论,并就本案处理结果达成一致意见,于今日公开开庭宣判,判决被告返还原告交纳的押金,并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同时也为这历时5年的涉水域资源系列案件划上了句号。
该系列案件体现了洪江市法院充分发挥审判机关依法保护环境、教育群众的职能作用,对河流水域污染“零容忍”,斩断拦网养鱼污染源,有效保护了当地水域生态资源,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同时该院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加快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