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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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晃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寻衅滋事案
时间:2019-03-14 【转载】
8月23日上午9点,新晃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寻衅滋事罪,判决被告人杨某昆、王某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杨某昆有期徒刑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法院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爱下一代委员会工作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和社区群众近30余人参加了旁听。
经审理查明,2018年1月21日,被告人杨某昆以帮忙去找灌其女朋友酒的人讨说法为由,邀约了张某明、吴某达、向某峰、姚某翔、王某等人(其中张某明、吴某达、向某峰、姚某翔另案处理)持刀来到新晃县某小区门口与被害人杨某、杨某鑫等人进行理论,随后双方发生争执,随即被告人杨某昆、王某等人持刀对被害人杨某、杨某鑫等人进行追砍,被害人杨某、杨某鑫见此情形便赶紧逃跑。被告人杨某昆、王某等人驾车在新晃县城一十字路口又遇见被害人杨某、杨某鑫,又持刀下车对被害人杨某、杨某鑫进行追逐。后经新晃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损伤程度鉴定,被害人杨某、杨某鑫均构成轻微伤。
2018年1月30日,被告人杨某昆、王某被公安民警传唤到案。案发后被告人杨某昆、王某对被害人杨某、杨某鑫部分经济损失进行了赔偿,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昆、王某等人逞强耍横,聚众在公共场所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