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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隐瞒事实罪的法律依据?

时间:2019-05-14  【转载】

隐瞒事实一般不会构成犯罪,但是会被拘留或者罚款。


1、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犯罪情节一般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情节严重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犯罪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第二十四节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


第一百四十三条【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格】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数额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或者多次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累计数额3000元以上不满6000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或者多次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累计数额6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基准刑为管制刑。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数额1.5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或者多次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累计数额1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2万元或者多次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累计数额1.5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第一百四十四条【升格特别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一)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八次以上,或五次以上且累计数额达1万元;


(二)未全部退赃的;


(三)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二)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量刑指导意见


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情节一般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情节严重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犯罪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犯罪数额不满十万元的,每增加三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犯罪数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每增加一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3)犯罪数额二十万元以上(涉及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价值为五十万元以上)的,每增加二万元(涉及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的,每增加五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4)每增加作案次数一次,可以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但法定刑在三年以下的,累计增加的刑期不超过一年;法定刑为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的,累计增加的刑期不超过二年。


3、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及其收益的。


(2)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为主业或以营利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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