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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贩养吸多次贩卖毒品 男子再次获刑入狱
曾因贩卖毒品入狱,却不思悔改,今又多次向多人贩卖毒品,最终受到法律制裁。11月20日,兴平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赵科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 赵
科曾因贩卖毒品被法院判处,可是由于其自身毒瘾始终未能戒掉,在其出狱后再次走上以贩养吸的歧路。2015年2月起,他从咸阳市一个叫“瑞奇”的贩毒人员
手中购买毒品,从事贩卖毒品生意。此后赵科先后两次在兴平市粮食路向吸毒人员崔某出售毒品1.2克,获利600元;在兴平市东立交桥向吸毒人员李某出售毒
品0.6克,获利300元;在兴平市某小区其租住的房间内,向吸毒人员来某出售毒品共6小包,重约3.6克,获利1200元。2015年4月28日,侦查
人员在兴平市西城欧瑞苑小区南门,将其抓获,并当场从其身上包内搜到白色晶体颗粒状毒品疑似物净重2.86克,麻古疑似物一小包和1小玻璃瓶(呈红色粉末
状),经称量净重0.14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科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赵科在2013年
4月24日因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现再犯贩卖毒品罪,构成累犯且属于毒品再犯。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关于审理毒品案件
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对其作出以上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