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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男子取款被告知存款单是假,造假者竟是……

时间:2019-12-23  【转载】

近日


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一男子


到银行取款


却被告知


存款单是假的


更让他震惊的是


造假者


竟然是自己的妻子!



青阳县公安局杨田派出所


接辖区一银行报警称


男子陈某拿着一张数万元的假存单来取钱


警方随即开展调查


但陈某对存单系伪造的情况


竟毫不知情


“存单好好的在家里放着,咋就假了呢?”




原来


2018年6月至7月期间


陈某的妻子牛某


通过网络联系假证商贩


把真存单的模板传真给假证商贩


伪造了一张户名为陈某的假存单




有了一真一假两张存单后


2018年7月8日


牛某到银行


将真存单支取


并瞒着家人


将假存单和其他存单混放在一起




2019年中下旬


丈夫陈某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


就这样拿着假存单


去了银行


……



犯罪嫌疑人牛某到案后,杨田派出所民警迅速固定相关证据,在多技术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最终查清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牛某联系制假商贩伪造银行存单,且其本人明知伪造存单可能会被家中他人支取,还隐瞒家人将伪造存单与其他存单叠放混淆,放任该结果的发生,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二)项之规定,涉嫌伪造金融票证罪。



警方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


(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四)伪造信用卡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牛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已移送青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来源:池州公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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