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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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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违约责任主要有哪些

时间:2020-04-19  【转载】

对于合同解除权而言,其是没有诉讼时效的,而只有除斥期间。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除斥期间内行使合同解除权。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具有如下特点:


1、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2、除斥期间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


3、除斥期间规定的是权利人行使某项权利的期限,以权利人不行使该实体民事权利作为适用依据。


4、除斥期间是自相应的实体权利成立之时起算。


故而,合同法所约定的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一年的期间为法定的期间,而非除斥期间,其后面规定的五年期间为除斥期间。


过错责任原则及其构成


过错责任的原则是指发生合同违约责任后,只有违约方有过错的情况下,才能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虽有违约事实,但其对违约没有故意或者过失的过错,则不承担违约责任。


无过错原则


根据《合同法》第107条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承担


(1)、实际履行,包括金钱债务的实际履行,非金钱债务的实际履行,实际履行的除外情况。


(2)、赔偿损失,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由违约方以自己的财产赔偿的一种违约责任形式。适用赔偿损失的条件,债务人须有违约行为,相对人因违约受到损失,违约行为和相对人的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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