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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拖欠民工工资16万多 获刑!
时间:2020-05-14 【转载】
浙江工人日报讯(记者潘仙德 通讯员罗闻哲 陈碧园)包工头黄某某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日前,被台州市黄岩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9年3月至9月26日,江西瑞昌的黄某某与台州市惠动全城超市有限公司黄岩分公司签订装修合同,雇用汪某等10名工人。工程完工后,黄某某在有能力支付的情况下,故意拖延支付汪某等10名工人劳动报酬共计16万余元。其间,黄岩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下发《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其在2019年10月2日支付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黄某某仍然拒不支付。
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后,2019年10月12日,公安机关组织各方现场进行调解,工程甲方法人代表熊某携工程款监督黄某某发放拖欠工资,5名工人代表依次和包工头黄某某进行工资结算。
“不算了,不算了,大不了坐牢去了!”就在双方对工时问题各执一词时,黄某某突然账本一盖,笔一扔,椅子一推不干了。当天,黄某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2019年10月29日,台州市黄岩区公安分局将案件移送至黄岩区人民检察院。
虽然到12月27日,黄某某将本案拖欠工资全部支付完毕,但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现已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并取得部分被害人的谅解,又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黄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