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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执行促和解 孤寡老人展笑颜

时间:2020-05-30  【转载】

近日,广德市人民法院审慎采用执行措施,兼顾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执结了一起占有物返还纠纷案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的权益影响,从而实现了“双赢”。


申请执行人王某秀1987年与前夫王某金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2000年夫妻共同建造两间两层楼房一座。2003年,王某金病逝,2004年王某秀改嫁后该房一度闲置。后王某建(即王某金弟弟)擅自将案涉房屋出租给第三人使用,导致双方产生纠纷并诉至法院。2019年7月,广德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该房屋属于王某秀所有,王某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该房屋返还给王某秀。判决生效后,因王某建一直未返还房屋,2020年1月,王某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了解到,申请执行人王某秀与被执行人王某建系叔嫂关系,王某建系无儿无女的孤寡老人,已年近七旬,平日里靠政府提供低保来维持最基本生活。若是强制将该房屋返还,将导致双方矛盾升级,所以执行法官决定审慎采取强制措施,尽可能通过达成执行和解的方式化解双方矛盾。


执行法官首先找到被执行人王某建所在的村委会,与村委会相关负责人一起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看看能否找到合适的敬老院,让被执行人自愿搬出涉案房屋,但王某建坚持不愿去敬老院居住。在多方走访调查后,执行法官又找到当地司法所及派出所人员,与村委会相关负责人共同讨论,有无合理措施对王某建进行安置。经了解,王某建曾有间旧房,一行人还前往现场察看,但旧房现在已经成为危房,的确不能居住。


考虑到被执行人王某建年近七旬,又是孤寡老人,所以执行法官又找到申请执行人王某秀。通过与申请人商议,申请人也考虑到王某建年纪较大,又无固定收入来源,最终同意将房屋让与被执行人居住,但涉案房屋出租后的租金由申请人王某秀取得。最终,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了执行和解,该案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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