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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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车上路引纠纷,法官耐心释法止纷争
时间:2020-05-30 【转载】
近日,霍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原、被告双方在庭审中就叉车是否属于违规上路问题争执不下。庭后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原被告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原告蒋某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与被告曹某驾驶的叉车交会时发生碰撞,造成原告蒋某受重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原告蒋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曹某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原告蒋某要求被告曹某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11万余元。
审理过程中,原告蒋某认为叉车属于场内作业的特殊车辆,在不允许上路行驶的情况下,行驶在开放的道路上与原告行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原告受到损害。被告曹某认为原告蒋某无证驾驶无牌照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辆以及逆向行驶机动车,应当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法官为缓和矛盾、化解纠纷,在向双方释明相关法律及赔偿项目规定的基础上,组织双方进行庭后调解,在法官的耐心释明和倾力调处下,原被告慢慢冷静下来,最终达成赔偿协议,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