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酒后开车半路酣睡 司机被判刑
时间:2020-05-30 【转载】
酒驾入刑已有九年,“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经成为共识,然而作为职业驾驶员的曹某却太任性,酒后仍然驾驶机动车,后因太困停车在路边酣睡。近日,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一审判决曹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宣告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20年1月17日傍晚,正值农历小年,曹某和同事在单位聚餐。晚上6时许,喝完酒的曹某仍然坚持独自驾车回家。当曹某驾车至印山路与朱然路交叉口时,因酒劲上来,曹某遂将车停在该路口后睡于车内。后民警接110指令赶到现场,发现曹某正在驾驶座上呼呼大睡,被叫醒后的曹某显得一脸茫然。经现场酒精含量呼气测试,测试结果为160mg/100ml。民警将曹某带至马鞍山十七冶医院进行血样提取用于检测。经鉴定,曹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其浓度为143.54mg/100ml。曹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违反国家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被告人曹某的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饮酒会导致人反应迟钝、行动迟缓,控制车辆能力自然下降。酒后驾车害人害己,切莫以身试法。要坚决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置若惘然,不心存侥幸,这才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的最基本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