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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辞退的条件
时间:2020-07-17 【转载】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3)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4)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出处分的;(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1)用人单位辞退有关人员的请示;
(2)《辞退公务员审批表》(一式三份);
(3)计划生育情况、房产处理意见等相关证明材料;
(4)辞退事实考核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