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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专偷车内财物 作案五起被判一年二个月

时间:2020-09-10  【转载】

   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9年9月29日上午,李某驾驶自己的小车经过华容县东山镇某加油站附近,看到被害人李A小车车窗玻璃未关,便打开车门在其车内盗得一包和天下香烟和2包黄盖芙蓉王香烟。次日上午,李某驾车途经华容县三封寺镇某石材厂门前,看到被害人蔡某小车车窗玻璃未关,便在副驾驶室的包内盗得现金8,000元。案发后,赃款已退赔。两日后,李某驾车途经岳阳市君山区,看到停放在路边的被害人李B小车车窗没关,盗走车内现金10,000元,后经被害人驾车拦截后追回。2020年3月23日中午,李某在岳阳市经济开发区某酒店门口,发现被害人邓某的电动汽车后车窗未关,便盗走车内现金2,500元,离开时被群众抓获。4月6日上午,李某驾车经过华容县三封寺镇某米厂前,看到被害人潘某的小车车窗玻璃未关,便在其车副驾驶收纳箱内盗得现金3,000元,被车主发现并追赶。综上,李某共实施盗窃犯罪5次,盗得财物价值23,5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其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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