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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澄迈县法院执行首例证据保全案件
时间:2020-11-19 【转载】
法制网讯 记者翟小功 通讯员王江玲 近日,申请人海南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因涉案证据存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被损毁的风险,且情况紧急,故向海南省澄迈县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保全事项为保全被申请人李某芳、李某余开办的幼儿园从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7日期间的全部财务账册等。本经审查,依法予以立案执行。这是澄迈县法院首例证据保全案件。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出示了相关证件和搜查令,依法对被保全人所开办的幼儿园进行证据搜查,向被保全人释明了证据保全的法律程序和后果。被保全人表示愿意配合法院的工作,主动向澄迈县法院提交相关证据。
执行人员在双方当事人在场参与的情况下对上述证据进行了清点,制作了查封财产清单、台账和交付笔录,并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确认,清点工作自早上九点整一直到下午四点结束,查封的会计凭证、收入收据、支出收据、学生花名册等证据共计407本,并交由被保全人进行保管。至此,本案的证据保全顺利执行完毕。
保全制度作为诉讼中重要的子程序,申请人经常申请的是财产的保全,财产保全的意义在于保障执行程序开启后胜诉当事人能有财产可供执行,但民事诉讼是以证据为基础展开的,依据有关证据,当事人和法院才能够了解或查明案件真相,明确争议的原因和过程,正确、合理地了解纠纷,进而得出准确的判断,最后作出正确的判决,所以证据保全保障的是当事人诉讼中的合法权益,跟是否胜诉关系密切,虽然证据保全在实际执行中较为繁琐,但证据的灭失或难以取得给案件的审理带来的是难以查明真相,可能影响法官对案件是非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