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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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伤KTV服务员,一男子获刑二年
时间:2022-01-19 【转载】
2021年7月3日22时许,被告人王某请马某等人到瑞金市某KTV会所包厢喝酒唱歌,期间王某与马某等人因言语不和发生争吵。凌晨1时30分许,王某两手各提着一瓶未打开的啤酒,冲进包厢找马某理论,一气之下用啤酒瓶砸向马某身旁的KTV服务员李某前额,再持酒瓶砸向马某,被马某挡住。案发后,王某被KTV会所工作人员控制住,后被民警传唤至派出所调查。被害人李某前额面部被砸伤,其损伤程度被鉴定为轻伤一级。被害人李某的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5000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其具有坦白情节,且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轻处罚。其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应当赔偿相关损失。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该案判决现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