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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交管部门如何处理交通事故

时间:2022-06-29  【转载】

 如遇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较大或虽损失轻微但双方对事实或成因有争议、对方车辆无号牌、人员身份不明、驾驶员饮酒、对方逃逸的情况应当立即报警处理。


  (一)在交警到来之前尽量固定证据,如有摄像手机或相机应当拍照留证。如受伤人员急需抢救而移动,车辆需要移动位置时要切记画好位置轮廓;


  (二)要注意当时是否有第三者人员和车辆对事故发生有影响,如有影响则需该人员、车辆留在现场共同向交警说明情况;


  (三)当时的准确时间和交通信号情况要作好记录;


  (四)注意对方车辆车况和装载情况;


  (五)对于可能马上变化或灭失的证据可及时拍照或请路人作证言并签名,同时留下证人的联系方式;


  (六)切记注意不要让对方人员破坏、移动现场。


  (七)交警到来后要向交警讲清情况,尤其是对自己有利的情况,比如说对方当时车速如何;是否有开启转向灯;是否正在打手机(必要时可要求交警查阅手机通话时间);是否有第三方的影响等等,对交警没注意到的问题要及时提醒。


  (八)交警制作的现场图应当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如对现场图有异议应及时提出。


  现行交通法规定交警在需要对车辆鉴定等情况时才可以将车辆扣留,一旦检测完毕就应当归还车主,所以受害方如果认为需要扣留对方车辆以作赔偿保障时,应当及时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查封对方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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