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诉讼指南>>诉讼指南
诉讼指南

诉讼指南

决定不予逮捕的情形

时间:2022-10-29  【转载】

  决定不予逮捕的情形:

  1.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

  2.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偶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协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者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

  3.过失犯罪的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

  4.因邻里、亲友纠纷引发的伤害等案件,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的;

  5.犯罪嫌疑人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本人有悔罪表现,其家庭、学校或者所在社区以及居民委员会具备监护、帮教条件的;

  6.犯罪嫌疑人系老年人或者残疾人,身体状况不适宜羁押的;

  7.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

  8.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不予羁押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或者妨碍刑事诉讼正常进行的;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