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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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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与主动辞职的区别

时间:2023-03-20  【转载】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辞退与主动辞职的区别有如下:


  1.行为主体:辞退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主动辞职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程序不同:过失性辞退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主动辞职劳动者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提前三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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