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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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办法
时间:2023-03-20 【转载】
第一条 为了推进新型墙体材料应用和绿色节能建筑发展,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促进经济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型墙体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应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新型墙体材料的范围按照国家和本省公布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目录确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新型墙体材料研发、生产、销售、应用和监督管理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 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应当遵循绿色发展、技术创新、节能环保、因地制宜的原则,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维护市场公平公正,促进墙体材料产业规范发展。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墙体材料产业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推动解决发展中的重大事项,鼓励和支持新型墙体材料的研发、生产和推广应用,促进墙体材料产业的发展。
乡(镇)人民政府配合主管部门做好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和应用。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全省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应用工作,其所属的省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发展改革、科技、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市场监管、税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