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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藏匿结婚证不愿离婚法官调解解心结一别两宽
“我真的很想离婚,但我没有结婚证,还能起诉离婚吗?”因丈夫藏匿结婚证,余莹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近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离婚争议案件作出民事调解书。
余莹与刘杨于2014年6月登记结婚。婚后,二人不断冷战,久而久之,夫妻形同陌路。2019年,余莹向刘杨提出离婚,但刘杨不同意,并把结婚证、户口本、余莹的身份证藏了起来。2020年,想逃离这个家的余莹,只身一人前往广州打工。
时隔两年,刘杨依旧不愿离婚也不将相关证件归还余莹。她心中百味杂陈,无法提供结婚证还有办法离婚吗?余莹咨询了律师。律师建议她先到民政部门调出结婚档案,并到派出所调取刘杨的户籍信息。余莹将起诉材料准备好后,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支持其离婚诉求。
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通过电话联系、邮寄送达、前往刘杨户籍地等方式均未联系到刘杨。考虑到离婚案件的特殊性,法官始终没有放弃寻找刘杨。同时,余莹积极配合法官,试图联系刘杨身边的朋友要到刘杨的最新电话号码。法官终于联系上刘杨,在和刘杨沟通应诉事宜并送达成功后,立刻确定了开庭时间。
庭审中,法官建议双方调解。双方同意后,法官在调解中告知刘杨藏匿余莹的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的行为是不对的,且即便结婚证等证件被藏匿了,女方想离婚还是可以离婚的。
最终,刘杨同意离婚。余莹与刘杨婚姻存续期间并无共同财产及债务,无须对财产进行分割或债务进行分担。余莹与刘杨生育一子,双方达成抚养意见:孩子归刘杨携带抚养,自2023年2月起每月20日前余莹向刘杨支付儿子的当月生活费800元,教育费、医疗费凭有效票据由余莹和刘杨各负担50%,直至儿子年满18周岁时止。同时,余莹可以在不影响儿子正常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每月探望两次。
考虑到余莹及刘杨均从外地赶来,庭后,法官迅速作出民事调解书。
目前,该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法理评析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两种离婚方式:一是协议离婚,协议离婚要求双方一起去民政局办理,并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书;二是诉讼离婚,诉讼离婚适用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形,需要另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如经法院认定确系夫妻感情破裂,判决离婚。
如果结婚证被藏匿,婚姻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或者带着本人的身份证信息去调取婚姻登记档案,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婚姻关系,然后向法院起诉,诉讼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