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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被无故辞退赔偿标准

时间:2023-09-03  【转载】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试用期无故辞退的,属于违法辞退,劳动者可以主张2倍经济补偿,而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所以经济补偿一般是补偿1个月或者2个月的工资。


2、经济补偿计算标准如下:


(1)、经济补偿金按员工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员工支付一个月工资。


(2)、员工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要按一年的标准计算。


(3)、员工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员工月工资高于公司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要按员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经济补偿金。


(5)、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员工应得工资,按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6)、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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