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占房不还!”再婚老人状告儿孙

时间:2023-11-23  【转载】

记者  胡蝶飞 通讯员  陈玲

今年4月,年过八旬的唐老伯将自己的儿子唐先生和孙子小唐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返还位于静安区的一处房屋。“我们还是希望老人可以来法院,见个面谈一下。”唐先生表示,自己已经很长时间没有见过父亲了,但唐老伯因为腿脚不便拒绝来法院调解,唐先生几次想上门探望也都吃了闭门羹……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纠纷案件。

老夫妇:租期已到,儿孙占房不还

2020年,唐老伯夫妇将自有的位于静安区的A房屋无偿租给了唐先生,双方签订了合同,约定租期两年,唐先生则将自己位于他区的B房屋给唐老伯夫妇居住使用。

现在租期届满,唐老伯要求儿子一家返还房屋。庭审中,唐老伯的代理人表示,唐老伯是丧偶再婚,再婚后的他们与儿孙关系并不和谐,否则也不会来打官司。而老两口年事已高、腿脚不便,B房屋楼层过高,老人居住不便,他们想收回A房屋,转卖后置换低楼层房屋用于自己养老。

儿孙:归还房屋将影响婚房使用

法庭上,被告唐先生和小唐提交了公房出售合同等多项资料,原来A房屋是唐老伯单位分配的公房,其中有唐先生和他已故母亲的权益份额,唐先生一家有权占有使用A房屋。而且,唐先生不返还房屋也有不得已的理由,几年前他们已购买了A房屋隔壁的住房,将两房打通用作小唐的婚房居住使用多年,如果归还A房屋,装修打水漂,一家人的居住使用直接受影响。基于此,他们愿意将B房屋给唐老伯夫妇使用,也愿意花钱租电梯房给老人养老,但老两口不同意这一方案,也始终不愿意见面谈一谈。唐先生希望法庭进行调解,一次性彻底解决问题。

法院:变租为买,纠纷“一揽子”解决

考虑到双方都有各自的需求和难处,如果就案论案,仅在租赁案件中处理房屋返还的问题,后续双方仍可能进行多次诉讼,也埋下了执行隐患,能否能够换个视角,打开解决问题的思路?

“卖给谁都是卖,要不索性将A房屋卖给唐先生一家,唐老伯你们直接拿钱反而便当。”承办法官提议道。对于唐老伯来说该方案可以免去A房屋挂牌成交等冗长的交易流程,能够尽快拿到置换现金又可以保证其在置换期间不至于无处可居;对于唐先生一家来说则可以保住婚房的居住使用,又无需另案诉讼排除妨害收回B房屋。于是唐老伯在A房屋的折价款上给予让步,唐先生也在B房屋的居住使用上作出让步。

双方:解决住房问题,又修复了亲情

沿着这一思路,法院与双方反复沟通房屋价格等各项内容,考虑到唐老伯身体原因不便来院,法院致电双方数十次,最终敲定了最关键的A房屋的购买价格、过户时间、交房时间以及B房屋的交还时间等要点,并确立了最终的调解方案。“现在调解方案也敲定了,还是过来法院签个调解协议,双方见个面缓和一下关系,事情也算圆满解决了,以后还是一家人。”电话里,法官对唐老伯说道。

听从法官的建议,最终唐老伯夫妇来到法院与被告一起办理了后续的手续,不仅房子的事情解决了,更重要的是缓和了家人之间的关系。

【法官说法】

民事案件的处理应当审视当事人的根本需求,并在此基础上力求实质化解纠纷。本案并非只是单纯解决房屋租赁问题,更重要的是解决双方当事人的住房需求,化解父子、爷孙之间的矛盾隔阂。

最终调解结案,实现了原告变现置换房屋、被告居住使用房屋的需求,同时修复了亲情,有利于家庭和谐,在一个简单的租赁案件中处理了多项纠纷,避免“一案结,多案生”,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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