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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传唤有几种方式

时间:2023-11-26  【转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公安机关传唤有四种方式。


  1.口头传唤,是指办案人员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口头责令其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查证的行为。


  2.强制传唤,是指办案人员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法嫌疑人,采取强制的方法将其带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查证的行为。


  3.传唤证传唤,也叫书面传唤,是公安机关常的传唤方式,即由执行人员将公安机关签发的《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并要求其到公安机关接受询(讯)问查证的行为。


  4.拘传,是指公安机关强制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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