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离婚该怎么起诉离婚

时间:2024-05-04  【转载】

  一、离婚该怎么起诉离婚呢

  1.离婚案件的起诉是婚姻关系中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在此过程中,起诉方为原告,被诉方为被告。


  2.一旦诉讼开始,当事人将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并承担诉讼义务。


  3.人民法院会接受起诉,并开展诉讼程序,包括准备、调解和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4.根据庭审情况,法院会再次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将进行宣判。


  5.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并会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判决书。


  6.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入二审诉讼程序。


  7.《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明确规定了诉讼离婚的相关内容:


  (1)当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时,可以通过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二、离婚起诉的管辖地

  在离婚案件中,起诉的管辖地根据以下规则确定:


  1.如果夫妻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将具有管辖权,这里的住所地指的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2.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则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如果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如果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则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对于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的情况:


  (1)如果有经常居住地,则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


  (2)如果没有经常居住地,但户籍迁出不足一年,则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如果超过一年,则由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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