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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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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对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银行存款进行冻结
时间:2024-09-22 【转载】
法院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对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银行存款进行冻结。东莞石碣律师分析具体情况如下: 1.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 - **认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如果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银行存款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且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该存款为其个人财产,那么该存款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执行条件**:当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时,法院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可以对被执行人配偶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银行存款进行冻结。例如,被执行人长期拖欠债务且名下没有足够的资产来偿还,法院经过调查发现其配偶名下有存款,且该存款符合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法院就可以采取冻结措施。 2. **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况**:如果被执行人在债务产生后,为了逃避债务将自己的财产转移到配偶名下,债权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这种恶意转移行为的存在,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银行存款进行冻结。比如,被执行人在法院判决生效前,将大量资金存入配偶的银行账户,这种明显的财产转移行为是可以被追究的。 不过,法院在冻结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银行存款时,需要遵循法定程序。一般会先通知被执行人及其配偶,给予他们提出异议和证明存款为个人财产的机会。石碣镇律师认为如果被执行人配偶对冻结措施有异议,可以通过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来确定财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