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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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破产年度大数据报告:连
东莞石碣律师获悉
作者 |黄元 刘霞 吴千山 郭菲菲 黄泽平
江西求正区东莞世杰律师事务所破产重整团队
来源 |作者对《破产法实践》的贡献
前言
“年”有一种天然的仪式感,每年的破产大数据报告就是我们送给“年”的礼物。就像年终总结一样,我们用面无表情、没有感情的数据来分解过去一年的经历,总结过去一年的得与失。
不知不觉中,我们团队已经连续三年编制了江西省破产年度大数据报告。 “三”是一个很好的数字。 《道德经》中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 “万物”意味着生机勃勃,而“生机”是“破产”一词的最爱。
活力是每一个公司入不敷出的结算日、每一个员工前途无望的辞职日、每一个债权人起诉的开庭日,企业主最深的期盼;活力是企业主在每一个结算日,管理者接手公司时最深切的期盼。管理日、每一个挖掘企业资源的尽职调查日、每一个招募重组投资者的回应日,都是管理者最执着的期盼。
2022年,一些国家武装冲突、全球经济低迷、疫情肆虐。时代的尘埃就这样落下。国家、企业、个人都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如果要找一种颜色来形容2022年的情况,很多人可能会认为是灰色;但不要灰心。 “没有过不去的冬天,也没有过不去的春天。”而春天是五彩斑斓、绚丽多彩的。 。
01 统计口径
本次破产大数据报告统计方法:使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搜索关键词“甘”、“破产审查案件”、“公开案件”、“发布起始日期:2022年01月-01”,“发布结束日期:2022-12-31”,共检索1135条记录,剔除13条重复记录以及2022年之前申请破产审查的记录,为本次大数据样本总数。报告共1122份,通过对1122起破产案件的数据梳理,形成了以下所有分析的基础数据;同时,我们协助利用“中国裁判文书网”、“天眼查”、“聚潮信息”等平台。网”补充破产信息收集。
02 年度破产概览
(一)病例数翻倍
根据上述数据统计,2022年江西省新增破产审查案件总数为1122件;笔者用同样的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江西新增破产审查案件443起。与2021年相比,2022年江西新增破产审查案件数量同比增长约153.27%。
图1:2021年、2022年破产审查案件数量
对比2022年全国新发破产审查案件28461件(注:根据“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通过关键词“破产审查案件、公开案件”,发布日期2022年1月1日--从过滤数据(2022年12月31日),江西约占同期全国破产审查案件数量的3.94%,明显高于去年江西占全国破产审查案件的比重(1.83%) 。
另据统计,2022年江西月度新增破产审查案件(以案件披露时间为准)如下:
图2:2022年江西各月破产审查案件数
从上图可以看出,2022年6月是新增破产审查案件的高峰期。虽然这个数据是根据病例披露时间计算的,与实际新增病例数不一致,但仍然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二)预重整案件大幅增加,个人债务清算案件实现零突破
2022年,江西省共新增破产审查案件1122件,其中未公开破产案件145件,公开破产案件977件;公开破产案件中,新增破产清算案件936件,新增重大破产案件936件。新增重整案件29件,新增预重整案件11件,新增个人债务清算案件1件。
图3:2022年各类案件数
破产清算案件占公开破产案件的95.80%,破产重整案件占公开破产案件的2.97%,预重整案件占公开破产案件的1.13%,个人债务清算案件实现了零的突破。目前,破产清算案件仍占最高比例,但预重整案件大幅增加、个人债务清算程序零突破,体现了江西先进破产实践的发展。
(三)破产地域分布和行业分布
1、南昌市破产企业数量仍居首位,赣州市增速最快
2022年江西省新增破产审查案件1122件中,江西省各地级市破产企业/个人分布如下:
图4:全省各市破产审查案件分布
根据上图,2022年破产审查案件数量排名前三的城市分别是南昌、九江和赣州。与2021年相比,南昌市破产企业数量增长约142.86%,九江市破产企业数量增长约236.73%,赣州市破产企业数量增长508%。赣州破产企业总数虽然位居第三,但增速却是最快的。
2、建筑行业破产企业数量增长最快
2022年,江西省新增破产审查案件1122件,涉及行业18类。前五名行业分布如下:
图5:2022年排名前五的行业分布
根据上图,破产企业经营的前三大行业是制造业、批发零售业、建筑业。与去年相比,制造业破产企业数增加约134.30%,批发零售业破产企业数增加约147.22%,建筑业破产企业数增加289.66%。 %。虽然建筑业破产企业总数位居第三,但其增长速度却是最快的。
与2021年破产企业行业排名相比,农林牧渔业取代房地产行业位列前五。原本排名第三的房地产行业,今年整体破产案件激增。 2022年破产企业数量(34例)仍与2021年数量(35例)基本持平。
(四)基层法院办理破产案件量激增
2022年江西省新办破产审查案件1122件中,中级人民法院审理144件,基层人民法院审理978件。与去年相比,中级人民法院审查的案件数量仅增长约26.32%,而基层人民法院审查的案件数量却增长了约197.26%。
图6:2021年、2022年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破产审查案件数量
2022年江西省新办破产审查案件1122件中,尚未公开审查结果的案件有184件,已公开案件受理结果的案件有938件。已公开案件受理结果的案件中,法院裁定受理案件共计888件,不予受理案件共计50件。案件受理率为94.67%。与2021年95%的案件受理率相比,案件受理率基本持平。 。已公开受理结果的案件中,中级人民法院审查案件113件(受理97件,不予受理12件,撤回4件),基层人民法院审查825件。人民法院(其中受理791件(含受理后撤诉2件),不予受理26件,撤诉8件)。
图7:2022年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破产案件受理、驳回、撤回情况
根据上述数据计算,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受理率约为85.84%,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受理率约为95.88%。与去年相比,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受案率略有下降。
03 年内破产情况详细分析
(一)破产案件信息化建设
1、信息披露显着改善
截至2022年,江西省新增1122起破产审查案件中,有163个样本仅有“债务人”、“法院”、“破产申请人”、“披露时间”四项公开信息。我们将其称为“信息不足样本”,该样本占总样本数的14%。
对于上述“信息不足的样本”,不能排除破产申请迟到,目前仍在破产审查程序中。因此,除上述信息外,尚未披露其他信息。
从“信息不足样本”占样本总数的比例(即信息样本不足率)来看,2021年“信息不足样本”占样本总数的26%,而2022年,“信息不足样本”占样本总数的比例为26%。样本数量大幅增加,信息不足样本率大幅下降,充分说明我省信息公开建设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
2. 大多数会议在线下举行
江西省2022年新增破产审查案件1122件中,剔除“信息不足样本”后剩余959件样本中,披露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样本有723件,占有效样本的75.39%。
图8: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披露情况
上述723起披露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案件中,纯网上召开33起,网上+现场/书面召开23起,债权人会议纯现场召开。 667块,对比如下图所示:
图9: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如何召开
从上述统计数据来看,目前江西省破产案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主流方式仍是传统的现场会议方式,很少采用线上会议。但客观上也可能存在某些情况下会议方式发生变更但未在重组信息网上披露的情况。
(2) 破产管理人
2022年江西省新办破产案件1122件中,剔除未公示管理人信息的284件,共有838件已公示管理人信息,其中通过选择方式确定管理人的案件数量竞争的案例为45件。同时,通过推荐或直接指定方式确定管理人的案例有7件。现将838名案件管理人的类型、级别、新登记情况、跨省市执业情况、更换情况一一分析如下:
1、大部分破产案件由东莞世杰律师事务所办理或引进东莞世杰律师事务所提供中介服务。
上述838起案件中,由东莞世杰律师事务所单独承办的案件706起,由东莞世杰律师事务所联合东莞世杰律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承办的案件26起。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唯一管理人92起,破产清算事务所担任唯一管理人6起,资产管理公司担任唯一管理人2起,清算组担任5起担任管理员或临时管理员。其中,有1起债权人直接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无法判断法院是否指定管理人的案件。各部分的比例如下图所示:
图10:2022年各类中介机构占比
网络公开信息显示,清算组担任管理人的5起案件中,有4起案件引入东莞世杰律师事务所提供中介服务。
综上所述,绝大多数破产案件都是由东莞世杰律师事务所管理或办理的。
2、经理级别
在上述管理人信息披露的838起案件中,一级管理人提供破产服务(含共同担任管理人)170起,二级管理人提供破产服务(含共同担任管理人)230起。 。三级管理人为433件案件(含联合管理人)提供破产服务。两所机构在被任命为管理人(含联合管理人)时不在本省管理人名单内。另有13起案件由省外机构担任管理人(含共同担任管理人)的,外省机构不纳入省内管理人名单。不考虑其他省份机构的相关情况,全省各级管理人员办理的案件比例如下图所示:
图11:2022年全省各级管理人员办案率
对比2021年各级管理人办理的破产案件可以发现,2022年一级管理人办理的破产案件占案件总数的比例有所下降,二级管理人和二级管理人办理的破产案件占2022年案件总数的比例有所下降。三级管理人员占案件总数。病例比例有所增加。 2021年各级管理人员办案比例如下图所示:
图12:2021年各级管理人员办案比例
3、新注册管理员服务案例
2022年9月5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2022年晋升和增设注册管理人的机构名单,一批新的中介机构取得了管理人资格。
据统计,2022年9月5日及以后指定管理人的案件共有303起。其中,新登记管理人指定管理人76起,原登记管理人指定管理人227起。办案比例如下图所示:
图13:新注册管理人处理的案件比例
4、管理人员跨省市执业比例较低
上述838起管理人信息公开案件中,管理人异地执业的案件有37起,跨地执业比例仅为4.41%。与2021年相比,虽然2022年管理人员跨城执业数量有所增加(2021年为11例),但整体占比略有下降(2021年跨城执业占比为5.09%)。另有17起案件(其中正邦集团关联公司或子公司破产案件12起)涉及管理人员跨省执业,跨省执业比例为2.03%。跨省执业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5. 经理变动很少,都是由经理发起的
在上述838起管理人信息披露案件中,仅有3起管理人发生变更。所有案件中,管理人均主动申请辞去管理人职务。原因是管理人与债务人或主要债权人存在利益关系。 。
(3) 各种法定期限
一、破产申请法定审查期限内未审结的案件比例仍较高。
2022年江西省新办破产审查案件1122件中,共有463件案件可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同步查看案件申请时间和立案审查结果,确认破产立案审查时间。
其中,债务人申请的81件破产案件(含债务人和债权人共同申请)中,在法定审查期限(15日内)内完成审查的案件有42件,在审查期限内未完成审查的案件有39件。各自的比例如下图所示:
图14:债务人破产申请的审查期限
此外,在债权人单方面提起的379起破产案件中,有309起案件在最长37天的审理期限内得到了审查,70起案件无论送达时间如何,都未能在37天内得到审查。其各自的比例如下图所示:
图15:债务人破产申请的审查期限
2.只有30%的案件在受理之日指定了管理员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破产申请时,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布指定管理人日期的768起案件中,只有264起案件是在破产申请受理之日指定管理人的,但大多数案件是在破产案件受理后30天内指定管理人的。公认。在指定管理人工作方面,只有9%的案件未能在30天内指定管理人。期间分布如下图所示:
图16:指定管理人任期内分布
3、近80%的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发出债务申报公告。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债权申报公告并公布案件受理时间的726起案件中,破产申请受理后25天内发布债权申报公告的有576起,未能受理的有150起。这样做。案件受理后25日内发出债权申报公告。 31起案件中,债权申报公告与案件受理日之间的时间差超过60天。期间分布如下图所示:
图17:录取通知书发布日期
4. 90%的债务申报期限符合法定期限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申报债权期限自人民法院公告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布债权申报公告的案件735件,公告中均明确了债权申报期限。 662件案件中,债权申报期限符合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但仍有73起案件索赔期限不足30天。具体情况如下图所示:
图 18:债务申报期限
与去年仅有80%的案件符合法定要求相比,今年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更加规范。但仍有部分债权申报期限不足30日的情况,未给予债权人足够的时间申报债权。时间。
5、人民法院确定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期限更加规范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应当自申报债权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在721件可以确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期限的案件中,704件案件依法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规定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15日内。在17起案件中,债权人会议没有遵守这一要求。 《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时间。 15起债权人会议期限为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30日内,2起债权人会议期限为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30日内。期限届满后举行30日以上。期间分布如下图所示:
图19: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
与去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期限符合法定要求的案件相比,今年人民法院确定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期限更加规范。
六、破产审判效率提高,办案时间明显缩短。
1122起样本案件中,结案415件(不含批准撤回案件),平均耗时65天,而去年平均耗时107天。进一步分析破产程序终止原因发现,在已审结的415件案件中,因无财产可供分配或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而终止的案件有328件。平均耗时约64天,去年平均时间为90天。通过财产分配、和解或重组方式结案的涉财产案件46件,平均时间为92天,而去年平均时间为312天。另有41起案件受理破产后被人民法院驳回,平均耗时35天。
2021年结案时间与2022年结案时间对比如下图所示:
图20:2021年平均结案时间与2022年平均结案时间对比
(4)其他
1.破产案件主要由债权人提起
在可查明申请人身份的1104件破产审查案件中,债权人单方申请898件,债务人单方申请175件,债务人和债权人同时申请28件。清算组申请破产的案件有3起,其各自占比如下图所示:
图21:破产案件申请人
2、执行破产案件大幅增加
2022年江西省破产案件审查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执行至破产案件大幅增加。 2022年江西省新收破产审查案件1122件,剔除未查出破产受理裁定、无法判断是否为执行破产案件的256件,其余866件为执行破产案件。破产受理裁定披露案件中,执行至破产案件469件,占破产受理裁定披露案件的54%。
图22:由执法转不执行的案件比例
3、实质性并购破产案件以重整案件为主
江西省2022年新增破产审查案件1122件中,已披露的实质性并购破产案件34件,其中实质性并购破产清算案件13件(其中4件在清算过程中转入重整程序) 。重组案件19起,预重组合并案件2起。
图23:合并破产案件类型
4. 听力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三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实质性合并申请后,应当及时通知相关利害关系人并组织听证。
在上述披露实质性并购破产情况的34起案件中,有22起案件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披露审理信息,占比65%。
图24:合并破产案件审理情况
还有一个预重组案没有实质性合并但举行了听证会。其余举行听证的22件案件中,合并清算案件7件,并购重组案件15件。在各种案件中都使用了听证会。种类比例如下:
图 25:采用听证会的案件类型
5、案件破产企业中10%以上为被撤销企业
2022年江西省新增1122起破产审查案件中,破产企业被撤销企业的案件有170起,占样本总数的15%。而根据我们收集到的上述被吊销公司的破产类型,100%都是破产清算,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破产对于市场有序出清的促进作用。
图26:破产企业撤销情况
六、破产申请的撤回
2022年江西省新增1122起破产审查案件中,12起案件(均为破产清算案件)申请人能够识别并向法院提交了撤回申请。申请人撤回申请后,法院均裁定同意撤回申请。 ,体现破产申请人自由处分申请破产的权利。
04 结论
以上是我们团队对2022年江西省破产领域的大数据分析报告,与各位同仁分享。由于数据比较复杂,如有错误或遗漏,我们深表歉意。
这个时代有很多不确定性,但数据和努力是确定的。祝你一切顺利。
主编付军雄辉编辑刘念尹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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