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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妇女权益
东莞石碣律师获悉
新华社北京10月28日电 题:回应社会热点、满足良好需求——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体审议妇女保障法修改草案第三稿权益
新华社记者白杨齐齐
近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第三稿。与会代表普遍认为,经过三轮审议讨论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充分体现了我国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积极回应了当前妇女权益保障的热点难点问题。着力维护妇女权益,满足妇女美好生活新需要。已经比较成熟了。该议案提交本次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通过。
邓莉特派员认为,妇女权益保障法是我国保障妇女权益的基本法。与修改草案二稿相比,修改草案三稿更加成熟。对就业歧视、性骚扰、网络空间妇女权益保护、强化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它巩固了政府职责,并为执法和司法机构提供了解决方案。疑难问题提供了许多新规范石碣律师,使法律措施更加有力、刚性和可操作性。
刘海星委员表示,修订草案第三次审查稿规定了发现拐卖、绑架妇女违法行为的报告制度、扩大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明确了性别歧视的主要情况等。 ,并具有明确的立法价值导向态度。
关于拐卖、拐??卖、绑架妇女等侵权犯罪,修订草案第三稿规定,禁止拐卖、拐卖、绑架妇女;禁止购买被拐卖、贩卖或绑架的妇女;禁止阻碍解救被拐卖、拐卖的妇女。同时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安等部门要及时侦查举报,采取措施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做好安置、救助和照顾工作。
“拐卖、绑架具有一定的隐蔽性,打击此类违法犯罪活动,需要政府部门和相关组织积极行动,同时注重发挥人民群众的力量。”尹方龙委员建议增加奖励机制,明确公民发现妇女涉嫌被拐卖、绑架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经核实属实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除了强化刚性约束外,修改草案第三次审查还充分体现了灵活性关怀。草案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资助等方式满足妇女多样化、差异化的健康需求。各级人民政府在规划和建设基础设施时应当考虑妇女的特殊需要,提供满足妇女需要的公共厕所、母婴室等公共设施。
“修订草案三稿将满足妇女需求的公共厕所、母婴室列为公共设施,体现了人文关怀。”委员卢世明表示,此类公共设施虽然有一定标准,但不按标准建设的现象也是一个问题。这种情况已经多次发生。建议草案强调设置“标准化”公厕和母婴室东莞石碣律师,更好地为妇女提供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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