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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2020年度武威县水污染防治工

时间:2025-01-05 20:18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石碣律师获悉

一、制定计划的作用和目的

为继续加大全县水污染防治力度,着力打好清水保卫战,维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推动落实全县2020年水污染防治任务。

二、规划制定的政策依据

武威市人民政府印发《武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规划(2015-2050年)》(武政发[2016]35号)。

3、年度水环境质量目标

(一)工作目标。

2020年,大镜峡水库、十八里堡水库、六条河水库监测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合格率达到95%。全县地下水质量评价点水质保持稳定。全县建成区无黑臭水体,河岸无垃圾,无非法排污口。主要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均完成了市下达的总量减排目标。

(二)责任主体和责任单位。

县政府是辖区内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和本规划的实施主体。县级有关部门、谷谷、各乡省、市有关单位是本方案的实施责任单位。

四、重点任务

(一)工业企业污染防治

1.取缔“十小”企业。加强执法监管,取缔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焦化、炼硫、炼油、电镀、农药等不符合水质要求的违法生产项目,严重污染水环境。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严防已被取缔的违法生产项目,被关闭的“十小”企业死灰复燃。

2.依法淘汰落后产能。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计划,根据水质改善要求和产业发展,积极调整产业布局,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消除能源消耗、环保、安全、技术不达标、依法生产不合格的。淘汰产品或淘汰产能的企业。

3.工业园区(集聚区)水污染集中治理。古浪工业集中区管委会要加强对入园企业污水、废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要求进行废水、生活污水处理评估文件。生产废水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集中收集处理。 。古浪工业集中区管委会要督促涉水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对企业废水进行自检。市生态环境局古浪分局要积极开展监督监测工作,及时掌握出水水质达标状况,确保废水处理方法。合法合规,排水水质稳定达标。

4.开展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清洁化改造。认真落实《甘肃省有色金属、化工、农副食品加工、医药等12个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推进方案》(甘环科发〔2016〕17号)。 2020年底前,重点行业企业全面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任务。

5.加强采矿等行业环境整治。加强采矿等重点水污染行业环境整治。 2020年底前,全面杜绝全国主要河流和一级支流沿线非法采矿开发,全面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祁连山自然保护区采矿项目整改任务。

(二)推进城市生活污染治理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积极推进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到2020年底,县城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县城建成区污水管网覆盖率达到95%以上。大井镇污水处理厂、黑松驿镇污水处理站、黄花滩生态移民区富民新村、兴民新村、康乐新村、富源新村污水处理站将于5月底前完成环保验收。 2020年6月底,县污水处理厂达标提标扩建工程竣工。鼓励利用人工湿地等辅助技术建设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工程。

2、提高污泥无害化处理率。切实保障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运营资金,规范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和管理,健全运行管理台账记录。到2020年底,全县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

3.推进全县节水和再生水利用。推动节水器具普及,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和设备。公共建筑必须使用节水器具,鼓励家庭使用节水器具。全县节水器具普及率已达95%。加强城市节水监督管理,更新改造使用寿命长、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县城公共供水管网渗漏率控制在10%以内,实现县城中水回用率污水处理厂达到30%以上。到2020年底,全县节水达到《城镇节水评价标准》二级及以上要求,着力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4、改善城市黑臭水体。加强水体日常监管,对城市建成区水体进行检查,确保不产生黑臭水体东莞石碣律师,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

5.严格实行河湖长制度。完善河长制、湖长制机制,加强河湖管理,清除河湖淤积、违法建设,因地制宜绿化河道两岸和水库周边。河流、湖泊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湖泊无垃圾。

(三)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防治畜禽养殖污染。认真落实原省环境保护厅、省农牧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干环发[2016]160号)要求,加强畜禽禁养区域的监督管理;继续督促指导2015年及以前建成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社区)粪便储存、处理、利用等配套设施齐全。按照《甘肃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甘政办发[2017]150号)要求,推动甘肃省雨污分流和粪便资源化利用设施新建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社区)建设。到2020年底,全县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规模化养殖场粪便处理设施设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设备配套规模养殖场粪便处理设施率达到100%。

2.控制农业面源污染。落实《甘肃省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行动方案》(甘农牧发[2016]238号),继续实行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化肥使用量零增长使用。到2020年底,农作物主要病虫害绿色防治覆盖率达到30%,农作物病虫害统一防治覆盖率达到40%,化肥农药利用率提高达到40%,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5%。同时,引导农民通过堆肥、沤制、畜禽饲料等方式实现尾菜资源化利用。

3.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按照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加快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完成中央和省政府下达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四)节水保护

1、节约水资源。坚持“水决定规模、水决定产业、水决定结构”,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完成省市下达的重要水功能区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质达标率“三条红线”控制指标。 2020年,全县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市确定的指标以内。全县用水总量指标控制在2.52亿立方米以内。更新完善全县年工业取水量10万立方米以上、灌区1万亩以上农业灌溉用水重点用水户监测信息名录,加强重点监测用水单位管理。高效节水灌溉技术不断推广,全县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已达55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2以上。

2、保护水资源。开展县城和农村“万吨”型水源保护区集中式饮用水清理整治。对于查出的问题,按照“一源一策”要求,实行“登记注销”,依法清理违法建设项目。 ,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扎实开展全县河流、湖泊、水库生态环境和污染状况排查,加大入河排污口检查力度,严格新建入河排污口审批。

(五)水生态环境保护

1.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加强县域和农村饮用水源地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安装饮用水源地警示标志、隔离防护、风险防控等设施设备,有效保障城乡饮水安全。农村居民。

2.积极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更新完善“双源”(地下水饮用水源地及工业园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石化储存和销售企业、矿区、农业污染源等七大重点污染源区域)名录,填报全国地下水基本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平台,全面了解全县地下水环境状况,预防地下水污染。按照省确定的年度重点目标,配合开展地下水基本环境状况调查评价。

3、巩固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改造成效。监督检查全县20个地下油罐双层罐改造后的管理和运行情况。新建、改造、搬迁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为双层油罐。

4、从水源到水龙头的全过程饮用水安全监管。生态环境、住房建设、医疗卫生等监管单位要定期监测城乡集中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的水质,对城乡饮用水源地、自来水等饮用水安全进行评价。供应工厂污水和用户自来水水质。各供水单位建立了以水质为核心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采样、监测和检测制度,净化后超标水质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检测和抽查)、供水厂水质、用户自来水水质情况每季度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5.加强排污许可管理和风险防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和《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原环境保护部印发(环水[2016]186号),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督促企事业单位全面落实落实环境保护责任,确保污染物按许可证排放。按照国家公布的重点监控化学品名录,严格限制高风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并逐步淘汰和替代。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开展应急演练,妥善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落实预警和应对程序,及时依法发布相关信息,做好舆情引导和舆情分析。

六、加强湿地生态系统保护。按照《甘肃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开展红线保护工作。坚持保护和自然恢复优先,加强水源涵养林建设和保护,加大退耕还林还草力度,禁止侵占水源涵养空间,占用面积必须限期恢复限制。

(六)强化科技支撑

推动先进技术应用,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围绕水生态保护、水污染控制与修复技术、水质分析与检测技术、水环境监测与预警、水处理技术与装备、水资源高效利用等领域,支持一批具有前瞻性的科研项目具有良好的推广前景。

(七)各方责任和公众参与

1.定期公开环境信息。按照《武威市生态环境红黄牌管理制度》要求,对符合相关情况的企事业单位给予“红牌”、“黄牌”警告。督促国家和省市认定的重点排污单位在市生态环境部门网站上公示,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情况等。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建设情况。经营状况并主动接受监督。按规定公布全县饮用水安全、黑臭水体、水环境质量状况、环境违法典型案例等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石碣律师,鼓励全民参与在水污染防治方面。

2.完善管理机制。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析、研究、修订和完善《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健全和完善工业污染防治、城市污染防治、农业污染防治、按职责分工负责农村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水生态环境等工作。对保护、科技支撑、各方责任、公众参与等重点任务进行台账管理,并定期向县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水环境质量达标情况和重点任务进展情况。按季度计算。

(八)严格环境执法和监管

1.加强执法力度。加强对排污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定期向社会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重点打击私自安装隐蔽管道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有病原体污水、伪造监测数据、不当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擅自拆除等行为以及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提高监管水平。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充分发挥各涉水管理部门职能,共享水量水质监测数据,共同分析判断水量水质变化。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开展环境监管联合执法,妥善处置水环境突发事件,协调处理水环境污染纠纷,促进流域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提高饮用水源水质各项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地表水质量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和环境风险防控的技术支撑能力,共享水质监测数据,共同分析研判水质和水量的变化。

3.加强能力建设。积极参加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环境监理、环境应急等各类专业技术培训,确保所有环境监理、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加强环境监察执法队伍建设,增加基层环境监察机构数量,增强人员实力。符合条件的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应当设立环境执法机构,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人员。目前不具备条件的公园、镇要成立以环境监察信息员、协调员为主体的群众监督队伍。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责任。

(二)加强协调配合。

(三)落实主体责任。

(四)严格监督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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