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诉讼指南>>诉讼指南
诉讼指南

诉讼指南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生态环境侵

时间:2025-01-05 20:18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石碣律师获悉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并于今日起施行。

《解释》共有14条,主要包括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原则和范围、请求的时间和内容、要件的认定、基数倍数、公益诉讼的参考适用等。以及其他相关内容。

主要含义:

(一)明确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

《解释》第二条规定,因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而受到损害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请求侵权人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本解释申请。第十二条明确了国家规定的机关、法律规定的组织代表被侵权人请求惩罚性赔偿的参照适用和但书。

(二)明确生态环境惩罚性损害赔偿的适用要求

与普通环境侵权责任的无过错责任原则不同,惩罚性赔偿的构成要件更为严格。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被侵权方对上述特殊要求承担举证责任。

(三)明确生态环境惩罚性损害赔偿数额的具体认定

《解释》第九条规定,惩罚性赔偿数额按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的数额计算。

(四)明确生态环境惩罚性补偿请求一并提出、一并解决的程序保障。

作为附加责任,惩罚性赔偿必须以补偿性赔偿的确定和确定为基础。为方便当事人及时、全面主张权利,提高人民法院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的水平和效率,按照“不饼干”民事诉讼理论和有关规定,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法官的提示

针对上述司法解释,法官总结了几个重点,供大家关注:

1.惩罚性赔偿责任的适用条件。根据该解释第四条,被侵权人提供证据证明侵权人有下列情形的,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 (一)侵权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 (二)侵权人具有污染环境的能力。 ,故意破坏生态; (三)侵权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2. 惩罚性赔偿的一般限制。根据《解释》第十条,侵权人的恶意程度、侵权后果的严重程度、侵权人因环境污染、生态损害所获得的利益或者侵权人采取的修复措施及其效果等因素应当综合考虑侵权人。 ,但一般不超过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数额的两倍。

3. 多重职责并存时的优先顺序。根据《解释》第十一条,侵权人对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处罚、刑事责任,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承担民事责任。侵权人因同一行为承担包括惩罚性赔偿在内的民事责任,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应当优先承担惩罚性赔偿以外的其他责任。

法释[2022]1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

关于惩罚性赔偿适用的说明

(202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858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1月20日起生效)

为正确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正确适用惩罚性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根据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人民法院在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时,应当严格审慎,注重公平、公正,依法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司法公正。经济社会发展。

第二条 因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受到损害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请求判令责令侵权人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本解释适用申请 。

第三条 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中,被侵权人请求惩罚性赔偿的,应当在提起诉讼时写明赔偿数额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中,被侵权人未提出惩罚性赔偿请求,诉讼终结后,又以环境污染、生态损害的同一事实单独提起惩罚性赔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会受理此案。

第四条 被侵权人主张侵权人承担惩罚性赔偿的,应当提供证据证明下列事实:

(一)侵权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

(二)侵权人具有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故意的;

(三)侵权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五条 人民法院认定侵权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应当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也可以参照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 人民法院根据侵权人的执业经历、专业背景或者经营范围,以及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诉的情况,认定侵权人是否具有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故意。相同或类似的行为以及污染物的数量。综合判断类型、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行为等因素。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侵权人具有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故意:

(一)同样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经人民法院认定构成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

(二)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导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严重失实,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后拒不执行的;

(三)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排污后拒不执行的,或者排放污染物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并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排放的;部门限制生产、停产整顿或给予其他行政处罚后仍未改正的;

(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经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五)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或者明知或者应当知道他人未经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提供或者委托他人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危险废物的;有效的许可证;

(六)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倾倒废水、废气、废渣的;

(七)通过隐蔽管道、渗井、渗坑、灌注等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异常逃避监管的;

(八)使用禁止的狩猎工具和方法猎杀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破坏有关自然保护区、禁猎(渔)区、禁猎(渔)时段内野生动物栖息地的;

(九)未取得探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或者采用破坏性方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

(十)其他故意的情形。

第八条 人民法院根据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的持续时间、地域范围、环境污染的范围和程度,认定侵权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和生态破坏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影响。综合其他因素的判断。

侵权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造成他人死亡、严重健康损害、重大财产损失、生态环境严重破坏或者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造成严重后果。 。

第九条 人民法院确定惩罚性赔偿数额,应当以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造成的人身伤害赔偿和财产损失的数额为计算依据。

前款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的数额,依照民法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确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条 人民法院在确定惩罚性赔偿数额时,应当综合考虑侵权人的恶意程度、侵权后果的严重程度、侵权人因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所获得的利益以及修复措施等。侵权人所采取的赔偿数额及其影响等因素,但一般不超过人身损害赔偿额和财产损失赔偿额的两倍。

侵权人因同一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已被行政机关罚款或者被人民法院判处罚款的,主张免除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东莞石碣律师,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确定惩罚性赔偿数额时可以综合考虑。

第十一条 侵权人对同一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包括惩罚性赔偿在内的刑事责任。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承担民事责任。

侵权人因同一行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应当承担包括惩罚性赔偿在内的民事责任。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承担惩罚性赔偿以外的其他责任。

第十二条 国家指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作为被侵权人的代表请求责令侵权人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前述规定办理。但是,惩罚性赔偿数额应当按照生态环境受到损害后至恢复完成之间丧失服务功能所造成的损失确定,以生态环境功能受到永久性损害所造成的损失为赔偿数额。计算基础。

第十三条 侵权行为和损害结果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范围内的海洋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的惩罚性赔偿问题另行规定。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22年1月20日起施行。

石碣 镇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