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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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及工资标
时间:2025-01-05 20:24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石碣律师获悉
试用期薪资标准如何约定?
如果劳动合同期限不同,试用期应如何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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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既是用人单位进一步考察新录用劳动者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个人品行、身体状况等的时期,也是劳动者考察用人单位是否符合其要求的时期用于职业选择。
1、试用期的终止
试用期内东莞石碣律师,用人单位证明劳动者不符合用工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石碣律师,除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2、试用期薪酬
试用期内的工资标准由双方依法商定。职工试用期内的工资可以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工资标准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确定,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在雇主所在地。
3.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试用期,即试用期必须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确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仅限于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足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录用劳动者后,无论岗位或工作要求发生变化,都不能再次设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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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周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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