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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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加强管理,保障权益,推进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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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管理规范文件的管理法规
(根据2024年1月16日的广东省人民政府的第310号,2020年7月29日宣布了广东省人民政府第277号)
第1章一般规定
第1条为了加强该省的行政规范文件的管理(以下称为规范文件),保持法律制度的统一,根据法律促进行政,并保护公民,法律人员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和利益,这些法规符合相关的法律和规定,并与实际情况结合。
第2条在这些规定中提到的规范文件是指通常具有约束力并在一定时间内反复应用的官方文件,并受政府法规的约束,政府法规由行政机构或组织授权,该行政机构或组织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以下简称公共事务(以下简称为行政机构),该法律由法律和法规授权)。
规范文件分为政府规范文件和部门规范文件。人民政府以各个层面(包括政府办公室)为名的规范文件是政府规范文件;由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文件,该文件按照法律和组织的法律和组织执行行政管理职能,这些职能是管理法律和法规授权的公共事务(以下简称统称为部门)(包括以同一级别的人民批准后,以部门的名义发行的部门)是部门的规范文件。
第3条这些规定适用于该省县级或以上行政机构规范文件的制定,发行,监督和管理。
诸如管理规范,工作系统,组织结构,会议会议记录,工作计划,要求和报告,奖励和惩罚,奖励和惩罚,由行政机构内部实施的人员任命和撤职,企业,财务,外交事务的文件,企业和机构的外交等直接由行政行政程序和行政当事方制定的,以及由行政人员进行的。
县级或高于县级的第4条政府应加强对规范文件的监督和管理。
根据有关处理国家官方文件的相关规定,县级政府的办公室应负责处理其机构规范文件的负责,并应对低级行政机构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商业指导和监督以及处理。
在县级或高于县级政府的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对同一级别的人民政府规范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在同一级别的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他们特别负责对规范文件的监督。
第5条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在构建法治政府的检查内容中包括规范文件的制定,监督和管理,并根据法律和制定法律规则的评估指数系统将其作为行政评估的内容。
第六条县级或以上的人政府应加强规范文件管理的信息,并使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以实现标准化,精致和动态的管理。
第2章基本规格
县级或高于县级的第7条政府应确定同一级别的行政机构规范文件清单,以制定主题并将其发布给公众。
除非法律和法规另有规定,否则行政机构的审议和协调机构,临时机构和内部机构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制定规范文件,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不得以涉及公共事务管理的名义以其自己的名义制定规范文件。
第8条如果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则可以制定规范文件:
(1)如果法律,法规,规则和上级文件尚未在一定方面就行政工作做出明确的规定;
(2)尽管法律,法规,规则和卓越文件在一定方面有关于行政工作的规定,但这些规定不是具体的,需要进一步改进;
(3)法律,法规,规则和卓越文件的授权,以制定规范文件。
如果法律,法规,规则和上级文件已明确规定,或者当前文件已被部署并且仍然适用,则规范文件不得反复制定。
第9条制定规范文件时,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并不违反上级器官的决定或命令,并且不得超过行政器官权力的范围。
如果没有法律,法规或基础,则规范文件不得损害公民,合法人员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和利益,或增加其义务,规范不得增加行政机构的权力或减少其法规责任。
第10条规范文件不得设置以下问题:
(1)行政处罚;
(ii)行政许可;
(iii)行政强制性;
(iv)行政收集;
(v)行政检查;
(vi)证明事项;
(7)应由上级当局规定的法律,法规,规则或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11条制定规范文件时,应根据规范文件的特定内容确定名称。您可以使用“决策”,“订单”,“规定”,“方法”,“通知”,“公告”,“规则”,“特殊规则”,“标准”,“意见”,“意见”或“通知”等,但是您可能不使用“法律”和“法规”。
政府规范文件的标题应标题为行政区域的名称,部门规范文件的标题应标题为配方机构的名称。
第12条规范文件通常规定有效期。规范文件的有效期不得超过5年,临时或审判不得超过3年。如果有效期过期并且未根据需要推迟,则规范文件将自动到期。
第三章起草
第13条起草单位应证明规范文件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并评估拟议的行政措施的预期影响和影响。
辩论和评估情况和结论应在制图说明中陈述。
第14条在起草规范文件时,应进行深入的调查和研究,应广泛倾听相关机构,组织和公民的意见。
如果规范文件涉及其他机构的责任或与其他机构有密切联系,则起草部门应完全征求相关机构的意见;如果有意见差异,则应积极协调。
当起草规范文件时,公众意见应受到公众意见;但是,如果发生以下任何情况,则可能会引起公众意见的负责人的书面同意:
(1)应对并处理诸如自然灾害,事故,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保障事件等紧急情况;
(2)根据法律进行审查后,公众对意见的征集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3)需要根据法律将起草过程保密;
(4)如果法律,法规和规则另有规定。
起草部门应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事务新媒体或新闻媒体公开征求意见东莞石碣律师,这些新媒体或新闻媒体方便公众了解,并阐明发表意见的方法和截止日期。征求公众意见的时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如果法律,法规或规则另有规定,则该规定将占上风。
县级或以上的人政府可以指定特定的承运人,并在规范文件上进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工作。
第15条如果进行了规范文件的起草,则应根据相关法规执行听证,专家咨询和示范,公平竞争审查和风险评估等程序。
第16条由部门起草的规范文件应由部门的合法性(以下称为部门法律工作组织)进行审查,并应在部门办公室会议审查和批准后成立草案。
第4章审查和审查
县级或高于县级的第17条政府应建立并改善规范文件的统一审查(审查)系统。政府规范文件应在发行之前将同一级别的人民政府的司法行政部门提交给司法部门,并且部门规范文件应在释放之前在同一级别上提交给同一级别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第18条司法行政部门审查(审查)规范文件的合法性;如果存在明显的可行性或适当性问题,它可能会对制定授权提出建议。
第19条起草单位提交规范文件进行审查时石碣律师,他们应提交以下材料:
(1)要提交审查的信(审查);
(2)规范文件和票据草案草案;
(iii)起草说明;
(4)征求意见和采用状况,审查有关部门法律工作机构合法性的意见,部门办公室会议的会议记录以及实施第15条规定的程序的相关材料;
(5)基于公式的文本;
(vi)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20条司法行政部门应在收到本法规第19条规定的所有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审查(审查)权限。
第21条如果规范文件具有广泛的影响,复杂的情况,高度的社会关注或困难的法律问题,则司法行政部门可能会以书面形式征求相关方的意见,如有必要,他们可能会召集研讨会和论证会议以征求意见。起草单位应配合。
在审查时间限制(审核)时间限制中未计算出意见的时间。
第22条司法行政部门应根据以下情况处理提交的规范文件草案:
(1)如果规定符合这些规定的第9条和第10条,则应提出审查和批准;
(2)如果相关当局不遵守这些规定的第9条或第10条的规定,或者关于草案的主要内容有重大争议,则应提交非法的审查(审查)意见,应修订并应返回审查授权。
如果规范文件草案存在合法性问题,而司法行政部门认为,还有其他方法可以处理法律,法规,规则或国家政策要求,则可能会在审查(审查)意见(审查)意见和制定机构的建议中提出建议。
如果规范文件的内容涉及探索性改革决策事项,并且没有关于法律,法规,规则和国家政策的明确规定,则司法行政部门可以清楚地说明审查(审查)意见中的法律风险,配方机构将研究和决定。
第23条如果对审查意见有任何反对意见,则提交机构可以在收到审查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和原因,请咨询司法行政部门,或在同一级别上向人民政府申请审查。
如果司法行政部门的合法性尚未对政府规范文件进行审查或已审查和非法,则不得将其提交给政府进行审查。起草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修改或补充规范文件;如果在特殊情况下未完全采用审查意见,则应解释其提交给政府进行审查时的原因和依据。
政府办公室根据有关处理国家官方文件的相关规定对政府规范文件进行了第24条的审查,应由政府常务委员会或全体会议审查并决定。
第5章发布
第25条政府规范文件应由负责的主要政府发行,部门规范文件应由负责的主要部门发行。
第26条:监管文件应在签发之前统一注册和编号。
第27条县级或高于县级的人政府应建立一个统一文件的统一释放系统。不统一在规定的承运人上发行的规范文件是无效的,不应用作行政管理的基础。
“广东省级政府公报”是省级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文件的出版承运人,发布的规范文件的文本是标准文本。
城市人民政府,县(城市,地区)及其部门在县级别发布的规范文件的承运人应由人民政府在同一级别决定。
如果满足条件,则应在政府网站,政府事务新媒体和新闻媒体上发布规范文件或消息。
第28条如果需要根据法规对规范文件进行解释或翻译,则应根据相关法规实施。
第6章备案和审查
第29条政府规范文件应在发布之日起30天内向人民政府提交,并应根据相关法规在同一级别上向同一级别的常务委员会提交。具体的申请工作是政府办公室的责任。
在县级或高于县级的司法行政部门应特别负责下一个层面的人民政府规范文件的申请和审查。
第30条提交备案时,应一式三份提交备案报告,正式文本和规范文件的解释,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本应同时提交。备案材料将在下一级别发送给人民政府的司法行政部门。
第31条如果提交申请的文件遵守了这些规定的第2条,并且注册材料符合要求,则司法行政部门应注册;如果他们不遵守这些规定的第2条,则不得签发注册;如果他们遵守这些规定的第2条,但注册材料不符合要求,则司法行政部门应暂停注册并通知配方机构,以提交额外的申请或重新报告;如果补充或重新报告的文件符合该法规,则应签发注册。
第32条:审查提交提交的规范文件时,司法行政部门可能要求公式授权来解释相关情况,并且配方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限制内进行解释;或根据需要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相关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限制范围内答复。
第33条如果提交申请的规范文件违反了这些规定第9条和第10条或其他明显不当情况的规定,则司法行政部门应提交申请和审查意见,建议公式机构纠正事项本身,或者将处理意见本身提交给人民政府,以确定和通知公式机构。
如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提交和审查意见,则配方机构应在收到意见之日起60天内以书面形式回复处理结果。如果未回答时间限制或拒绝更正,则司法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在同一级别上撤销人民政府。
第7章评估,清理,修改,废除和延迟实施
第34条如果规范文件规定有效期,则通常应在有效期到期之前6个月进行评估;如果未指定有效期,则通常应定期评估实施,评估间隔不得超过5年。
部门规范文件由公制机构组织和评估,政府规范文件通常由主要实施部门领导。
第35条评估规范文件时,应全面分析并报告其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和实施效果,以作为修订,废除或继续实施规范文件的重要参考。
第36条公式机构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则和上级文件以及上级当局的要求立即清理规范文件。清洁工作遵循将日常清洁与常规清洁结合在一起的原则,并将特殊清洁与全面的清洁结合在一起。
第37条修改规范文件的程序应根据既定程序实施。
废除规范文件时,应执行第16条,第4章和第5章中规定的程序,并且可以根据实际条件适当地简化第13、14和15条规定的程序。
第38条如果仅编写和调整规范性文件,例如管理部门的名称的调整,或实施实际内容的实施不涉及由于行政管理的需求而导致的实际内容,或者有效期未过期,但没有进行修改,则应根据这些规定的第16条,并应根据这些规定的第16条签发,并根据这些规定的规定,并根据这些条款的规定,并根据本范围的规定,并指控符合这些规定,并指控其符合条款,并符合这些规定的范围,并应遵守该法规,并应根据这些规定的规定,并应根据这些规定的规定,并应符合这些规定的规定。有效期到期。
如果根据前段的规定重新发行了规范文件,则应将其提交给负责申请监督的司法行政部门。如果司法行政部门发现在规范文件的重新发行中存在合法问题,则应及时提出意见,制定机构应及时处理。
第8章监督
第39条,县级或高于县级的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同一级别的规范性部门的制定和管理。
对于没有有效的规范文件并管理许多问题的部门和低级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可能会召集其负责人的个人案件指导,或直接下令整洁和批评。
第40条如果公民,合法人员和其他组织认为规范文件违反法律,法规,规则和法规以及卓越文件,或者存在其他不当问题,他们可能会向公式授权提交意见和建议。配方机构应迅速研究并处理相关意见和建议。科学,合理,现实和可行的观点和建议应被采用或部分采用,应回答;如果意见和建议的原因无效,则应进行解释。如果您就政府规范文件提出建议,则配方机构可以指定实施部门负责相关的研究和处理工作。
如果公民,合法人员和其他组织认为规范文件违反法律,法规,规则和上级文件的规定,他们也可以书面向负责监督的司法行政部门报告,司法行政部门应根据相关的内部等级制度法规对其进行处理。
第41条:司法行政部门可以按照以下条例的第27条向公开公开发行,即如果没有司法行政部门的审查和批准,该文件是无效的,或者没有在规定的承运人上发布。
如果政府的规范文件未提交提起申请或未按时提交提交,则司法行政部门应通知制定机构并在时间限制内提交;如果未在时间限制内提交时间限制,则应发出通知并下令在一个时间限制内纠正问题。
第42条如果规范文件违反了这些法规并造成严重的后果,或者执行无效的规范文件,则司法行政部门可以要求主管机构按照法律要求主管机构持有负责人或直接负责制定机构或实施权限的直接负责人。
第43条如果司法行政部门和部门法律工作组织未能根据法律履行审查(审查)规范文件的职责并造成严重的后果,则负责的主要人员和负责的直接人员应根据法律对责任承担责任。
第9章附件
第44条第44条在特定地区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管理机构的规范文件管理,例如自由贸易飞行员区和由州或省级政府批准的开发区和发展区,应由下一个级别或直接负责根据这些规定的派遣机构或派遣机构的人民政府规定。
鼓励县级人民政府为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头办事处制定的规范文件实施统一的审查系统。
第45条这些规定应于2020年9月1日生效。“广东省行政器官规范文件的管理法规”(广东省人民政府命令93号)于2004年12月23日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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