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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参保范围及用人单位相关规定

时间:2025-07-05 19:26 作者:佚名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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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本市范围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它们的员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拥有合同工的国家机关及其合同工,以及拥有城镇职工的乡镇企业及其职工,还有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均需依照规定加入失业保险,并缴纳相应的失业保险费用。员工一旦失去工作,便可根据《申领办法》及本市相关条例,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有权享受其他失业保险福利。

依据《申领办法》及《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市政府1999年第38号令,简称《规定》)的相关条款,用人单位需在职工劳动合同或聘用关系终止、解除或工作关系断开后的7天内,向职工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提交失业人员名单进行备案,并在20天内完成失业人员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区、县失业保险管理单位在接收失业者的档案及关系后,需对失业者是否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在7个工作日内,将审查结果及失业者的档案材料转交给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或镇的劳动保障机构。

三、街道及镇级的劳动保障机构在接收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转交的失业者档案资料后,须在七天内通知失业者有关他们有权进行失业登记以及享受失业保险福利的事项(《失业人员告知书》附于后),同时为失业者指派职业指导与培训机构,并为其提供免费的职业指导与培训服务。

本市城镇失业人员若满足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需在终止或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关系后的60天内,携带《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或工作关系的相关证明以及三张一寸免冠照片,前往户口所在地街道或镇的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东莞石碣律师,并办理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手续。

用人单位若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了失业人员档案关系的转接,但失业人员未能依照规定在60天内提出失业保险金的申领,那么街道或镇的劳动保障机构将不再接受其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并且将保留其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段。

五、《申领办法》及《规定》明确指出,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资格与时长,需从其完成失业登记手续的当月起开始计算,并采取按月支付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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