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诉讼指南
最高检发布刑事抗诉典型案例,背后有何考量及意义?
东莞石碣律师获悉
最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些刑事抗诉的典型案件。这些案例包含了普通案件、重大案件、职务案件和经济案件等多个类别,重点探讨了证据的核实与认定、判决轻重以及法律的具体运用等方面,它们具有显著的示范作用和普遍意义。
据了解,2023年7月最高检首次围绕刑事抗诉发布指导性案例,现在再次关注刑事抗诉工作,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例。这批典型案例发布有何深意?这些案例有哪些共同点?每个案例的特殊价值在哪里?怎样更好地运用这些案例?最高检重大犯罪检察厅厅长元明就这些疑问,与记者进行了深入交流。
询问:两年间隔期过后,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刑事抗诉业务,公布了若干示范性案例,想了解此次公布的缘由是什么,在哪些层面有所斟酌?
回答如下,这些年,全国检察机关依照国家领导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执行国家领导人法治理念,不断推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依照最高检党组关于“加强监督”“精细监督”“连续监督”的指示,合法实施刑事审判监督任务,在维护当事人正当权利、推动司法公平,确保法律一致正确执行等方面,完成了很关键的职责。
贯彻全国检察长会议及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会议要求,依照《2023—2027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关于健全刑事抗诉工作机制的安排,突出典型案例的指导意义,最高检近期汇编公布了“刘某故意伤害二审抗诉案”等十起涉证据认定与刑罚裁量等法律适用难题的刑事抗诉典型案例。
最高检重刑检察司向各省级检察机关通报任务要求征集刑事抗诉典型案例,各省级检察机关共提交了148个刑事抗诉案例供参考。经过初步筛选和再次评审,挑选出20个候选案例,在征询相关部门看法,多次修改补充后,最后选定10个刑事抗诉典型案例进行公布。
根据案件性质分析,这些典型案件涉及刑检诸多领域,具体包括一般案件1例,重大案件5例,公职人员相关案件2例,经济领域案件2例;从提起抗诉的途径来看,有6件是在第二审程序中提出,有2件是通过审判监督途径提出,还有2件是第二审和再审程序连续进行的结果。案件情形多样,包括罪行由轻转重的申诉,也有由重转轻的申诉,既有受害者提出申诉的案例,也有检察机关主动介入的案例。申诉缘由复杂,涉及事实核查失误、证据评估偏差,还有法律理解偏差,例如罪与非罪的界限模糊、此罪与彼罪的混淆,以及刑罚裁定显著失衡。此类案件覆盖面宽,监督事项多元,具备显著的指导意义。
询问:这一系列典型案例着重探讨证据检验评估以及判决轻重等议题。哪些案例关联证据检验评估议题,各自有何突出价值?
其中证据评估关乎罪与非罪的案例有四个,具体包括:刘某故意伤害的二审抗诉案件;王某某爆炸的二审抗诉案件;谭某某故意杀人的二审抗诉案件;张某某与刘某某合同诈骗的二审及再审抗诉案件。
例如在“刘某故意伤害二审抗诉案”这个案件里,被告人到案之后一直不肯认罪,同案的其他罪犯之间也结成了互相包庇的联盟来为被告人开脱,在这种情况下,检察机关加强了对整个案件证据的全面审查,依据证据之间的互相支持,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这个案例的特殊价值体现在运用了逻辑推理和经验判断,全面审视案件材料,评估证言内容是否合乎常理,深入发掘隐含的情节或线索,借助调查验证和补充材料,准确采纳并确认证据。
“王某某爆炸案件经过二审抗诉,最终判决由无罪变为有期徒刑五年,这是一起涉及爆炸的案件。该案在处理手法隐秘且被告方没有口供的爆炸案件中,对于如何运用间接证据来认定案件具有参考价值。这类案件作案手法较为隐秘,犯罪活动难以察觉,检察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必须仔细核查案件侦破环节是否合乎常理,针对爆炸物品的获取途径及其生产、设置、起爆环节,进一步补充和健全证据链,同时参考现场遗留物品的检验分析结论等客观材料,逐步重现犯罪流程,有效借助鉴定结论和专家证言支持案件审理,最终实现依法提出上诉。
借助这些典型案件,我们再次明确,检察机关在处理刑事抗诉案件时,需强化抗诉前后证据的补充与加固,针对抗诉理由成立但依据尚显不足的提请抗诉案件石碣律师,上级检察机关不应仅作出支持或不支持的结论,而应与下级检察机关协作进行证据强化,综合运用自主调查和与公安机关联合侦查的方法,确保补强关键证据。
问:哪些案例涉及量刑及法律适用问题,分别有什么典型意义?
回复如下,文件指出,应当结合运用多种方式,包括提出抗告、发出纠正指令、提交检察意见等,以便迅速纠正审判中出现的罪责认定错误或刑罚裁定明显失衡,以及审判程序存在严重违规的情况。罪责的准确判定与刑罚的恰当性,是确保刑事司法判决公正性的根本要求。法律适用出现偏差造成刑罚裁定明显不合理,或者虽然罪责认定无误但刑罚过重或过轻,是提起刑事抗告的核心依据。这组公开的典型案例里,有3个是关于判决轻重问题的,具体包括:朱某某故意杀人案件在二审时提出的抗诉;叶某某、李某某非法制造和贩卖枪支弹药案件在二审时提出的抗诉;魏某受贿案件在二审时提出的抗诉。另外,也有3个是关于法律解释问题的,具体包括:张某、廖某某挪用公款案件在二审和再审时提出的抗诉;朱某某贩卖和运输毒品案件在再审时提出的抗诉;孙某集资诈骗案件在再审时提出的抗诉。
“朱某某故意杀人二审抗诉案件”发生在公共大学校园,被告人在该处公开攻击大学生,导致他们身受重伤二级,此行为严重威胁了民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属于性质极其恶劣的案件类型。此案具有代表性,关键在于处理此类严重暴力事件时,必须全面考量被告人的作案动机、手段、造成的损害后果以及社会效应等要素,从而在决定是否从宽处理时,采取更为严格的标准。针对审判机关错误采纳从宽处罚依据、判决过轻的情况,监督机关依据法规启动法律监督程序,最终涉案人员原判五年半刑期被更改为十四年有期徒刑,达成了刑罚与罪行责任相匹配、惩戒与过错程度相符合的标准。
又如“张某、廖某某涉嫌挪用公款等罪名进行二审、再审的控告案件,属于后续控告的挪用公款案件类型。初次审判结果未认定两位被告触犯挪用公款罪,造成处罚结果存在显著偏差。检察机关补充收集了相关证明材料,并继续提出控告,法院因此重新裁定两位被告确实触犯挪用公款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此案具有显著范例价值,关键在于恰当运用挪用公款罪的司法解释,清晰界定“个人主导”与“为自己谋取好处”的核心内涵。针对暗中勾结、手法隐秘,意图借助正常市场往来等途径进行的贪污公款案件,司法机关通过细致审查,反复核对证人陈述、经济契约、货物实际流转情形等材料,查清贪污公款内里的动机、钱款走向、商品流动及获利的途径,揭发伪装交易的真相,依照法规精确提起诉讼。
又如“朱某某贩卖、运输毒品再审抗诉案”是检察机关通过刑事审判监督专项评查活动发现抗诉信息的案件类型。该案对正确运用法律、精确辨别非法持有毒品行为与贩卖毒品行为具有参考价值,提示办案者在判定贩卖毒品意图时,要重视对毒品交易链条两端当事人陈述材料的搜集。针对实施了远程购买毒品的人,需要仔细核查其是否同时存在毒品运送的实际行为,以及主观上具有贩卖意图,要完整确认犯罪情节,才能恰当运用法律条文。
问:近些年,最高检重大犯罪检察厅经手了不少影响深远的抗诉案件,案件类型多样,既有原本无罪后来被判有罪的案件,比如辛龙案,也有原本有罪最终被宣告无罪的案件,例如谭修义案,还包括最近曝光的由轻罪转为重罪的马某林案,那么最高检在处理这些案件时,其抗诉的依据是什么?
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厅处理了若干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案件进行抗诉。这些案件里,最高检坚持的抗诉依据是一致的,概括而言就是审查原审的判决或裁定是否存在错误。详细而言,包含以下几个层面:首先,原审的判决或裁定在事实认定上确实存在偏差,因而造成定罪或量刑方面存在显著不合理之处。例如,审判结果中确认的情节同证据材料所显示的情况不相符合的;出现了新的材料能够证明原先的审判结果认定的事实确实存在偏差的。另外,原先的审判结论或者裁定依据的证据确实存在偏差,因而造成对罪行和处罚的判定出现严重不妥当的。比如,审判结果中用来确认案件情节的证据不够可靠的;用来作为案件判决关键依据的多个证据之间存在不一致,无法排除合理猜疑的。第三,先前判决或裁定在法律适用上存在偏差,例如,在判定罪名时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出现偏差;在确定刑罚时,所判处的刑罚与犯罪行为的实际状况、性质、情节以及其社会危害性不匹配,导致重罪被轻判或轻罪被重判,造成刑罚裁定极不合理。第四,审判机构在审理案件期间,严重违反了法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对公正裁决造成不利影响。
问:如何充分发挥好这批典型案例的作用与价值?
答:如何用好典型案例也是我们所关心的事情。这组案例涵盖广泛、种类多样,且在抗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因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将其传达给下级机关,以充分发挥其榜样和指导作用,同时彰显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成果。各层级检察机关被指示要深入研习这些案例,从而促进各地在刑事抗诉工作上取得更大进步。要依法依规,有效运用刑事审判监督的职能,确保审判监督工作的高质量完成,切实提升抗诉案件的处理水平。此外,我们打算借助新闻传播途径,用形象具体的方法对事件进行法律阐释,使典型事件成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途径。
接下来,我们将借由这份典型刑事抗诉案例的公布,认真贯彻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会议以及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抗诉工作经验交流会的相关指示,不断加强对刑事抗诉业务的全面指导,着手制定刑事审判监督的相关规范,从而促进每一个刑事抗诉案件都能以高质量和高效率顺利完成。
石碣 镇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