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3月8日两高报告聚焦资本市场违法犯罪,释放啥信号?
东莞石碣律师获悉
三月八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宣读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简称为最高法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汇报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简称为最高检报告。
这份报告里都提到要严厉惩处资本市场财务作假、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在2025年的工作计划里,最高法院的报告强调,要坚决打击非法金融行为,依据法律惩办资本市场上的违法行为。
受访的代表委员谈到,“两高”报告体现了依法严厉打击证券违法行为的司法决心,特别是针对投资者强烈不满的财务作假、内幕操作等证券违法案件的处理,传递出维护市场公正和保护投资者正当权益的明确信息,有助于资本市场稳健进步。
提高司法威慑遏制违法行为
提振市场各方信心
2024年工作总结里,最高法院的汇报指出,对财务作假、内幕交易这类证券期货违法乱纪行为,采取坚决打击的手段,有效保障了资本市场的正常运作。例如有个团伙,合谋操控了97个证券账号,用不正当的方法左右股价,赚取了1点8亿元,福建的法庭认定其犯有操控证券市场罪,判了六年监禁,另外还要缴纳4千5百万元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披露,联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机构起草了处理证券期货违法案件的操作指南,介入治理私募资本市场显著风险点,对785名涉及财务欺诈、内幕操作等证券类违法行为的人士提起诉讼。
"两高"报告表明对资本市场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的决心,有效增强了市场参与者的信心。
全国政协委员兼民建中央法制委员会委员、证监会处罚委办公室一级巡视员罗卫,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谈到石碣律师,中国资本市场要实现健康持续发展,法治建设是重要保障,其作用不容忽视。十分欣喜地发现‘两高’报告均强调了对于财务作假、内幕操作等违规行为的严厉惩处,这表明针对证券违规的全方位问责机制正在完善,有利于我们更有把握地执行资本市场监管执法,更有效地保障投资者权益,也让我们对构建一个兼具生机与规范的资本市场更有期待。
全国人大代表方燕,担任北京金诚同达(西安)东莞石碣律师事务所主任职务,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谈到,“两高”报告将财务造假、内幕交易等行为视为打击的重中之重,这表明国家正致力于加强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同时致力于维护市场公平,并致力于提升投资者信心。一方面,借助法律的震慑力来制止违规行为,促进市场实现更新和进步,走向更优质的发展阶段;另一方面,加强行政与刑事执法的联动,构建全方位的责任追究体系。往后,司法活动或许会继续明确违规行为的界定方式,提高案件处理的速度,让全球资本对中国依照法律治理商业环境的信心增强。
另外,一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议,需要更加用力地惩治在证券市场上发生的各种违法行为。全国政协委员杨宗儒作为广东证监局局长,提出应依法严厉打击证券领域的违规行为,对于财务作假、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等违法案件,必须从严查处,对于协助造假的第三方,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设法积累一些典型案例,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损害上市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违法行为,要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同时实施民事追责。
优化行刑衔接机制
强化刑事追责力度
近些年,监管机构不断改进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联动流程,健全了所有层面的责任追究制度。根据证监会提供的信息,2024年,该机构已将178起案件和线索移交给公安部门,同比增加了51%。
今年二月期间,中国证监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公布了八个证券违法行为的参考性判例,其中涉及四起证券领域的刑事犯罪和四起证券相关的行政违规事件。在证券刑事犯罪的参考案例里,证券监管部门的严格管理对刑事案件的成功处理起到了重要作用,有力彰显了证券案件处理中刑事与行政司法衔接的必要性。
现阶段证券领域的行政处罚与刑事惩处环节存在脱节现象。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商法研究室主任陈洁向《证券日报》记者指出,有必要实现针对财务欺诈违法行为的行政与刑事案件处理的专业化统一,以堵塞“刑行交叉”造成的执法监管薄弱环节,从而提升执法司法机关管理效能的整体水平。需要构建持续性的联络配合体系,增强对关键案件的联动强度,达成资讯互通办法。
方燕认为,现在执行与审判的衔接存在一些难题,首先是证明材料的尺度不一致,其次是数据互通跟不上节奏,再者案件移交的手续过于繁琐。监管部门应当协同拟定证券期货案件移交证据的操作规范,明确行政检查与刑事追查的证明材料要求;构建全国性的证券违规线索信息中心,促成不同机构间数据即时共享;选择部分地区推行证券犯罪联合追查机构,以压缩案件处理时间;健全检察机关对重大案件早期参与的工作流程,加强对应移交侦查的法律监督,避免用行政处罚取代刑事处罚。
另外,一些违法行为因为规定比较笼统,造成司法惩处作用不显著。比如危害公司证券罪虽然已经存在很长时间,由于各种因素,实际进行刑事处理的案例不多。罗卫提议,应当迅速制定相关罪名的法律解释。杨宗儒建议,应当制定背信罪的司法说明,以加强对损害上市公司权益、私募基金管理者挪用基金资产行为的刑事问责。
更好发挥投保机构作用
强化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严厉打击证券领域的违规违法活动,维护投资人的正当权利,同样备受市场瞩目。
一些与会人士提议,应当加强为投资维护组织提供法律支持,以促进其作用的更好发挥。全国政协委员蔡建春,身为上交所总经理,提出一项提议,主张调整代表人诉讼的司法解释,让投资者保护组织在处理欺诈发行、重大违法导致强制退市等典型案件时,能够绕过常规的代表人诉讼流程,直接启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同时,在相关的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性文件里,规定投资者保护组织发起的股东代位诉讼无需预先缴纳案件受理费用,以此减轻投资者保护组织在维权过程中的经济压力。
杨宗儒提出,应探索将“明示退出,默示加入”规则应用到人数众多的证券案件东莞石碣律师,例如可转债诉讼。同时,需要改进制度设计,规定在虚假陈述诉讼及涉及众多投资者权益的代表人诉讼、股东代位诉讼中,符合条件者可免缴或暂缓支付诉讼费。此外,还应尝试开展由检察机关发起的证券民事公益诉讼试点工作。
全国人大代表朱建弟,担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在《证券日报》记者的采访中谈到,需要健全权利维护与争议处理体系,扩大特殊代表人诉讼的实施范围,减轻小规模投资者的权利维护负担。要构建多样化的争议处理方式,设立调解、仲裁等非司法程序,以便迅速处理金额较小的争议。同时,要普及当事人承诺的做法,促使违规行为者自愿对投资者进行补偿。需要改进补偿制度,可以建立专门的钱包,用来帮助被市场中的欺骗行为伤害了利益的人进行补偿。
方燕提出,应该建立一个以民事赔偿为首要,同时兼顾行政和刑事责任的体系,具体措施包括,让特别代表人诉讼变得普遍,允许保险公司自行提起诉讼,并且让投资者注册流程更简单,另外,在行政和解方案里,要加入设立赔偿资金的规定,让违规企业必须按比例提前缴纳赔偿款,还应该促使建立董事责任保险费率随违法行为程度变化的机制,以此来促进公司管理更加完善,最后,借助区块链技术,创建一个能快速计算投资者损失的系统,从而提高索赔的速度。
石碣 镇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