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经典案例
工伤赔偿有争议?三步教你高效解决保险理赔与赔偿纠纷
东莞石碣律师获悉
漂流导航:
车祸突然降临,致使老黄当场遭遇不幸失去生命,这改变了老黄一家人原本的生活,其后续工伤赔偿引发的争议,更使得他们一家被阴霾笼罩,在上班途中遭遇车祸导致死亡,那么工伤保险与商业保险能不能获得双重赔偿呢?未缴纳工伤保险所签的免责协议到底有没有效呢?这起涉及某机械公司与工亡职工家属的纠纷事例,掇刀法院运用创新调解模式快速给出了答案 。
基本案情
2024年8月,某机械公司有位职工老黄,在上班途中遭遇了交通事故,结果不幸身亡,并且他不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之后,老黄家属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最终作出了《认定工伤决定书》。
然而,有一起工伤认定,它看起来是明白确定的,可却引发了争议,老黄在入职的时候,为了能够获得更多的收入,因而与公司达成约定,要把工伤保险费直接发放到个人工资当中,并且还签订了工伤免责协议,而公司只为他购置了双份商业保险 。
事发之后,公司秉持着认为应该按照所作约定依靠80万元足额商业保险理赔款项来进行赔付,无须承担工伤保险待遇的这样一种想法;然而家属却坚定地加以坚持,即商业保险与工伤保险待遇彼此之间不存在相互冲突的情况,恳请要求公司另外支付143万元工伤保险待遇,双方展开协商但最终没有达成任何结果,公司因此就提起了行政诉讼,目的在于要求撤销工伤认定。
案件办理
创新化解:
不止于“判”,更在于“解”
办案的主审法官在审理过后发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做出的工伤认定,全然契合《工伤保险条例》里“在上下班途中不是本人承担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属于工伤”的相关规定,工伤免责协议由于违背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不具备效力。然而,单纯的裁判没办法解决核心的赔付方面的争议,双方依旧会陷入漫长的维权过程之中。
基于此,掇刀法院开启府院联动工伤争议协同化解机制,运用“三维调解”模式促使纠纷切实化解推进:
01
组建调解小组
法官联合人社局工作人员,分头开展调解工作;
02
专业释法明理
明确工伤认定标准给双方知晓,阐明免责协议无效的法律依据,促使企业正视法定赔付责任,让家属清楚权利边界 。
03
科学测算基准
对劳动仲裁机构核算予以协调,老黄所享法定工伤保险待遇大概是138万元,从而为协商给予参考依据,,。
04
灵活协商方案
思考到商业保险具备的补充保障这类性质,去劝服家属使其接纳它来抵减一部分赔偿,与此同时对企业经营所存在的压力以及家属实际现有的需求予以兼顾 。
圆满结局:
经过好多轮“背对背”的沟通流程,双方最终实现了一致达成,公司朝着家属给予支付124万元的赔偿金额(其中包含80万元的商业保险理赔款项),运用分期这种方式来进行履行。当下,商业保险理赔的款项已经全额到达账户之中,剩余的款项正在依据协议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支付,公司还主动撤回了行政方面的诉讼。
这起纠纷得以化解东莞石碣律师,使得老黄家属及时获取救济石碣律师,进而缓解了家庭经济方面的压力,同时还最大程度减少了诉讼对企业经营所造成的影响,最终达成了多方共赢的局面 。
解纷要旨
为了破解那工伤维权上面周期长得难以忍受、程序繁杂到令人头疼、获赔困难得让人无奈的民生痛点,掇刀法院积极主动地有所作为。它凝聚起多方的力量形成合力,联合司法局、人社局一起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工伤保险争议实质化解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创新打造出了府院联动的工伤争议协同化解机制。该机制采用“三维调解”模式,在工伤行政确认阶段能够介入调解,在行政复议阶段也可以介入调解,在行政诉讼阶段同样能够介入调解。其调解流程是,先进行专业释法,就像对工伤认定标准进行释明那样;接着是情理疏导,也就是要让企业明确自身责任、职工知晓自身权利;然后是科学测算,就是劳动仲裁机构去核定法定待遇基准,以此为调解提供参考依据;最后是灵活协商,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来处理,比如本案中用商业保险抵扣部分赔偿。通过这个流程,达成行政争议与民事赔偿同步化解的目的,有效地破解了传统维权模式下出现的程序梗阻问题。这样就能让工伤争议在行政确认、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阶段一次性得到化解,既能够保障工伤职工或者其家属及时获取工伤救济,又能尽量不让企业经营受到影响,还缩短了争议处理的周期,减轻了当事人打官司的劳累,同时更节约了行政和司法方面的资源,实现了“一案结促多事了”这种优良的综合治理效果。
接下来,掇刀法院会不断深入持续推进府院联动机制运行,就优化“三维调解”流程方面进行改进,拓宽百姓便利服务途径渠道,加强增强普法宣传工作力度,凭借依靠更具高效且暖心的司法服务方式,去守护维护职工权益,助力推动企业发展进步,使得让司法为民所蕴含的温度能够直接抵达触碰人心。
石碣 镇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