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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条件: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应当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是自愿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的才能发给离婚证。双方是否自愿,是婚姻登记机关能否受理其离婚申请的关键因素,婚姻登记员在办理离婚登记时一定要认真询问当事人是否自愿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