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离婚协议能否反悔?
时间:2017-03-02 【转载】
如果签署了离婚协议之后没有到民政局办理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的效力也没有经过法院的确认,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对于财产分割的部分可以反悔。一方起诉到法院后,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如果签署了离婚协议后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证,或者离婚协议书经过法院确认了其效力,这时候想反悔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反悔的一方要有证据证明在签署离婚协议书的时候对方有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等事实的发生。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的话,法院就会认定离婚协议书的签署是双方自愿的,应当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