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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父母进家门 称父母和大哥曾要活埋自己

时间:2017-05-31  【转载】

父母兄弟原本是这个世界上的至亲,可儿子却不让年过八十的老父母进自己家门。为了能住进儿子家杨某、孟某把三个亲生儿子诉至顺义区人民法院。小儿子辩称父母强迫自己离婚还虐待儿媳甚至伙同大哥绑架自己。

    原告杨某、孟某诉称: 二原告系夫妻关系,育有三子,长幼次序为杨甲、杨乙、杨丙。三被告均已成家,二原告现已年过八十。三被告原定按长幼依次接父母共同居住三个月,从2010年年初执行至今。现儿子家锁门拒绝二原告入住。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要求在三被告家轮流居住,每人家居住3个月。

    被告杨乙辩称:我家有三分地,我有俩儿子,大儿子结婚了,二儿子也要结婚了。我现在住的房子是违建,没有任何手续,没法容纳父母一起居住。原告有自己的宅基地,被告杨甲的妻子原是北京市牛山镇北京涤纶厂的职工。杨某将户口迁至涤纶厂,算作两代共同居住,涤纶厂给杨甲妻子和杨某分了一套两居室。我认为该房中有一居室应属于杨某,原告二人有地方居住。并且,二原告有宅基地,登记在原告杨某名下。2010年原告花了4万元翻建了宅基地房屋。现在,该房屋已经全部出租,租金我不知道谁拿着。我方主张二原告应该居住在其翻建的宅院内,该宅院距离三个被告家都不超过50米,可以照顾原告。

    被告杨丙辩称:二原告有自己的房,不是无房可住。并且,二原告与我爱人关系紧张,如果二原告与我们一起生活会使家庭矛盾恶化。我无法将原告接到家中居住的原因主要有:1.原告2009年新建了房子,不是没有房可住,而且该房是我们分家时原告分给我的财产。2.原告的行为让我爱人的哮喘病情加剧。1990年分家时,因我们不能满足原告与我大哥杨甲的要求,惹恼了原告和大哥杨甲,我大哥多次称“我爱人的病是无法医治的,活不了二年,我必须离婚!”由于我大哥在家中的“大能人、大本事”的特殊形象和一言九鼎的地位,原告也直接或间接地劝我离婚。我觉得因爱人有病就离婚,是不道德的,而且我爱我爱人愿意好好照顾她。原告和我大哥让我离婚的要求遭到我拒绝之后,他们便故意排斥我爱人,以达到我爱人主动同我离婚的目的。我母亲整日指桑骂槐,甚至将火炉放到我们屋门口生火,导致我身患哮喘病的爱人病情发作。我二哥家和我家小孩打闹,我母亲却称爱人让我家小孩打人家小孩,想把人家小孩打死。生性胆小性格内向的我爱人气不过,被逼得疯疯癫癫,看见原告就吓得哆嗦,哮喘病也多次发作,日渐严重。面对咄咄逼人的母亲和疯疯癫癫的爱人,我的心理防线几乎崩溃了,产生了轻生的念头。我的反常也引起了我父亲的注意,天天看着我并进行开导劝说。我爱人娘家得知后找到了我们村委会,村委会对我母亲进行批评。我爱人娘家见我们是真心相爱的,不忍心拆散我们,决定在我爱人娘家村里为我们治一处房产,但为了照顾我的面子,最后他们出钱在我们村为我们治了一处房产,也就是我们现居住的房子。在我爱人娘家的帮助下,我们的生活才恢复正常,我爱人的病情也得到了控制。我爱人三天两头住院治病,原告不闻不问,更不用说出钱了。她被迫长期使用激素来控制哮喘病情,由此产生了副作用和并发症,现在时常出现《哮喘防治130问》一书中第79问所描述的多疑、幻觉等症状,我爱人生性胆小,见到原告就紧张害怕,晚上做恶梦梦见原告害她。2009年11月,原告伙同杨甲想拆掉分家时分给我的老房子,遭到我的拒绝。最令人无法相信的是,原告和我大哥杨甲竟勾结黑社会将我绑走,称要把我拉到外地活埋了。我爱人闻讯后报警,警察将他们叫了回来,我爱人受此惊吓病情进一步加重。2010年6月,原告未和我们商量就搬进我家拒不离开,我爱人受到刺激哮喘发作。幸好有人叫了救护车,我爱人因抢救及时,保住了性命。当时警察、村长都到了,劝他们离开,原告就是不走,还说“她爱死不死,爱谁死谁死”。后来我在邻村同学家给原告租了一间房,原告才在邻居们的劝说下从我家搬走。药理反应和这次惊吓双重作用之下,我爱人的哮喘并发症进一步加重,身边就更离不开人了。我到现在都想不通,就因为没有顺从父母和妻子离婚,他们就这么恨我俩,明知他们的做法会危及到我爱人生命,却依然实施这种行为,儿子没妻,孙子无娘才能遂他们的心愿吗?我在他们的眼里一直是一个又傻又笨的孩子,也深知自己的无能,不敢奢望他们的一砖一瓦,还放弃对父母财产的继承。

    被告杨甲提交书面答辩:早在1986年12月5日由我父亲主持分家对我父母的生活问题作出明确的分配与安置,符合本地区农村老人住房和养老的民俗。2009年2月19日,在顺义法院法官的主持下,进一步明确了我父母亲赡养一事。在父母住房和养老问题上,父母与其他子女发生矛盾与我无关。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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