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小舅子工伤截肢 起诉姐夫求百万赔偿
时间:2017-05-31 【转载】
韩某是周某的小舅子,韩某跟随周某在工地干活,不料房屋倒塌将韩某的腿部砸伤,造成左腿膝盖下截肢。韩某与周某因赔偿数额未达成一致意见,因此,韩某将周某诉至顺义区人民法院。
原告韩某诉称:2015年8月24日下午4时左右,韩某在周某指挥下给他人修建瓦房期间,由于瓦房楼板断裂导致房屋倒塌,将韩某腿部砸伤。随后,救护车将韩某送至医院进行治疗。韩某于2015年8月24日住院,2015年9月15日出院,共住院22天,医院诊断为双肺挫裂伤、双侧胸腔积液、左侧第7肋骨骨折、左小腿毁损伤等,造成左小腿截肢。某鉴定所鉴定意见认为韩某的伤残等级为六级。韩某是受周某雇佣从事雇佣活动期间,身体和健康遭受侵害,周某作为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依法要求周某赔偿原告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残疾器具辅助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误工费、护理费共计1236873.5元。
被告周某辩称:韩某的诉讼请求不合理。韩某要求的住院伙食补助费要求过高;残疾赔偿金应按照农村居民人居收入计算,而不是城镇;精神抚慰金的要求也不合理。原告有过错是出事的主要原因,事发前一天,被告就跟原告说已经没有工程了,要求原告回老家。但是,原告却继续从事自己不熟悉的其他工程。事故发生时,原告经过一个楼板断裂的小屋,那里有人喊着要求所有人离开。原告听到后没有当回事,不听从指挥,才被砸伤的。因此,原告也应当承担一些责任。
考虑到双方的亲属关系、被告的经济状况及原告治疗的紧迫性,法官花费了大量时间做调解工作,最终,双方就赔偿金额及给付时间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