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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双胞胎兄弟合伙私刻印章 出售牟利数罪并罚

时间:2017-05-31  【转载】

为了能在日益激烈的社会竞争中获得他人的认可,不少人动了不劳而获的歪脑筋,试图用刻假章办假证的方法骗取他人的认可。这种需求催生了一批以刻假章为业的人。近日,顺义法院受理了一起双胞胎兄弟雇佣未成年人刻假章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5月份至2015年2、3月份,被告人郑甲购买光敏印章机、打印机等设备后,通过百度推广进行网上广告宣传,在北京市朝阳区、顺义区等地从事伪造印章并出售牟利的活动,期间,雇佣陈某送章。

    2015年3月份至2015年10月20日期间,被告人郑甲伙同被告人郑乙及陈某等人,在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地区某出租房内,继续从事伪造国家机关、公司、事业单位、武装部队等单位印章并出售牟利的活动。2015年10月21日0时30分,民警从上述租住地内查获陈某持有的光敏人像刻章机、打印机、笔记本电脑等设备及印章三十一枚、印模五十枚。经鉴定或印文内容对比,现场查获的印章中有“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人事专用章”二枚,“中旅体育旅行社有限公司业务专用章”一枚、“天津市蓟县公安局桑梓镇派出所”一枚、“北京新碧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一枚系伪造。另经查证并扣押鉴定,有“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印章、“本件与原件核对无误 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年 月 日”印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保卫处”印章、“丰盛派出所 王某某”印章、“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0七医院急诊诊断证明专用章(1)”、“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第三研究院第三一O研究所劳动人事专用章”、“北京百优菲特科技有限公司”印章、“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印章、“北京圣世百代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印章、“北京市工商局档案管理中心查询专用章(8)”等十枚印章均系二被告人伪造。

    被告人郑甲、郑乙后被查获。作案工具及伪造的印章均被扣押。

    另查明,被告人郑甲、郑乙系双胞胎兄弟。据二被告人供述,他们之所以雇佣年龄小的人员去送章,是因为这些人年龄小,万一被人抓到也没法被处理。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郑甲、郑乙伪造国家机关印章、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伪造武装部队印章,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伪造武装部队印章罪,数罪并罚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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