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未投保交强险 造成事故自己承担
时间:2017-07-25 【转载】
2016年11月22日09时许,被告赵某驾驶无号牌雅迪两轮摩托车沿胜利西路非机动车道由西向东逆向行驶至蚌埠日报社对面路段时,与由东向西无证驾驶的原告潘某驾驶的摩托车相碰,造成原告受伤,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原告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被告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按责任比例承担。
经查,被告赵某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原告主张被告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95913.7元,后经法庭判决,被告赵某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按70%的责任比例承担,共计92523.97元。
当前,随着机动车的普及,交通事故发生率也逐年上升,未投保保险,造成事故被告人很难有能力履行赔偿责任,投保保险不仅是让自己上路行驶服了一颗定心丸,更是让受害者的权益得到及时救济,平息受害者受伤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