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争地引出积年怨 两院三审终调解
时间:2017-07-25 【转载】
近日,怀远法院审理一起蚌埠中院发回重审的土地纠纷案件,承办法官结合双方实际情况,对症调解,终于成功化解原被告之间多年的积怨。
杨某系本县白莲坡镇有名的养鱼大户,在鱼塘改造的过程中,杨某将邻居宋某家两亩多水洼地也改造成了鱼塘,宋某对杨某此举多有怨言、纠纷不断,因此事,之前和谐的邻里关系荡然无存,经村委会、乡政府多次调解均无效,宋某无奈之下,特诉至本院,要求被告赔偿损失,停止侵权。
在开庭之前,承办法官多次前往争议土地勘察现场,鉴于土地也已改造成鱼塘,填埋、分割均不利于有效利用资源,且本案双方已经过多次庭审,均有调解意愿,承办法官便分别与原被告谈心,陈述利弊,希望能够通过调解和平解决此次纠纷。
在调解过程中,杨某主动提出认可宋某对争议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但想要以租赁的方式租用争议土地用于养鱼,原告考虑到自己年事已高,耕作不便,儿女也大多外出务工,且被告态度较好,也已经认可了自己对争议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愿意以高于市场的价格租赁原告的鱼塘,便欣然同意,该案最终以皆大欢喜告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