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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绑架罪成功辩护为非法拘禁罪

陈某被列为起诉书中第一被告人。法院经由审理,采纳了律师意见,将检察机关起诉的绑架罪调整为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绑架罪成功辩护为非法拘禁罪告人陈某因伙同他人涉嫌犯绑架罪,被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以为陈某应当构成非法拘禁罪。东知明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担任其辩护人,以为,1、本案系因陈某父亲与他人生意上的纠纷而引发,其父亲为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铺排其对他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3、期间没有任何威逼被害人签署借条、交付相关资料等非法行为。 2、陈某受其父亲指派,负责指认被害人,并未详细关押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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