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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手”争执引发持械斗殴 一男子获刑三年
时间:2018-01-22 【转载】
中国法院网讯 (季月华) “快手”上动动手指骂架,最终竟演变成现实生活中的一场持械聚众斗殴。近日,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对陈某犯聚众斗殴罪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
2017年2月12日、13日,刘某城在“快手”软件上与周某奎、陆某等人发生言语争吵,不断相互挑衅,并将此事告诉吴某明。吴某明得知此事后,气愤之下电话联系周某奎等人约架。
2月13日23时左右,吴某明驾驶载有刘某城、田某、朱某喜和孙某礼等人的轿车,携带施某天提供的四把砍刀,赶到约架地点该市紫薇公园西门。吴某明将车停在公园路西侧等候,刘某城、田某、朱某喜和孙某礼四人手持砍刀在公园西门口准备斗殴。
周某奎纠集了陈某、陆某、胡某康、陈某波等9人,携带砍刀、棒球棒等器械驾乘汽车赶到约架地点。双方见面后,二话不说就开始持械斗殴。斗殴后,刘某城、田某、朱某喜和孙某礼四人向西逃跑,陈某、周某奎、陆某、胡某康、陈某波等人持械追砍。
吴某明见状驾车撞击对方人群,将李某撞倒,其后双方逃离现场。经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孙某礼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陈某波的损伤程度不足轻微伤。
2017年11月3日,陈某被民警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余涉案人员均归案并被法院判处刑罚。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藐视社会公德,逞强斗狠,伙同他人积极参与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已经构成聚众斗殴罪。综合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