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欠薪数额具体明确 可以申请支付令
时间:2018-04-18 【转载】
肖某自2016年1月20日至2017年3月6日在某科技公司工作,经核算,其离职时公司拖欠他工资25727元。经双方协商,公司承诺于2017年6月前结清所欠工资,并给他出具欠条一张。至2017年8月2日,公司仅给付肖某5000元,尚欠20737元未付。
经多次催要无果,肖某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法院发出支付令后,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支付令发生法律效力。
近日,在法院督促下,公司支付欠薪。
【解析】 《劳动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申请支付令不必经过法院的审理程序,具有快速便捷的特点。不过,申请支付令的前提必须符合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具体明确,且没有其他债权和债务的纠纷。否则,对方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一旦异议成立,支付令即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