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安徽一无业男子翻印辅导用书出售获刑三年
中国法院网讯 (孔祥娟) 为牟取暴利,无业男子梁某将翻印的盗版辅导用书向学校出售,后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被提起公诉,近日,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审理这起案件,以侵犯著作权罪依法判处梁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九万元。
2017年8月份,被告人梁某向萧县某中学推销高三年级语文、数学、物理、化学、英语五门学科辅导用书,并提供了五门学科的书籍样本,萧县某中学同意订购英语创新教程、语文创新大课堂、数学卓越学案各1825本,化学优化方案、物理高考解码各1610本,双方约定以订价的2.3折结算。后被告人梁某购买了部分正版辅导书籍并委托山东省梁山县某印务公司翻印。同年9月份,被告人梁某将翻印的盗版书籍连同其购买的部分正版书籍共8695本销售给萧县某中学,总价款人民币171572元,萧县某中学尚未付款,被告人梁某可获得非法利润7万余元。被告人梁某于2017年7月至9月期间共购买正版辅导书籍850本。
2017年12月1日,被告人梁某用正版书籍将销售到萧县某中学的盗版书籍全部换回,并将回收的盗版书籍以废品销售给废品收购站,其中部分盗版书籍被废品收购站打成纸浆销毁。
2017年12月4日,萧县公安局将被告人梁某抓获归案。次日将剩余3794本盗版书籍予以扣押。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权管理法规,未经著作权人和出版权人许可,出版、销售他人享有著作权和出版权的图书,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被告人梁某向学校销售盗版教学辅导用书,具有酌情从重处罚情节;被告人梁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认罪态度较好,又在案发前用正版书籍将销售的盗版书籍全部更换,并将收回的盗版书籍予以销毁,有悔罪表现,具有从轻处罚情节,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根据被告人梁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刑法有关法律规定,萧县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