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两天闪婚三天闹离婚女方获精神损失费1万
薛某30多岁,离异,一直想重组一个家庭。今年过年期间,经媒人介绍,他认识了30岁的未婚女子方某,两人相谈甚欢,媒人走后,两人又聊到很晚。第二天傍晚,薛某又约方某出来玩,这晚,两人便突破了男女防线。第三天,两人约见了家长,并到民政局领取了结婚证,距离两人初次见面还不到48小时。
孰料,婚后不到三天,两人便闹起了矛盾,薛某突然发现方某完全不是自己想要的对象,又听闻了方某之前的感情经历,自己婚前竟不知道,心里不能忍受,遂要求离婚。双方家长亲戚多次劝说无效,最终薛某于过完年到法院正式起诉离婚,此时距离他们结婚才6天。
经调解,女方提出要5万元的精神损失费,男方嫌太多,经法官劝和,男方答应补偿女方1万元,两人遂签订离婚协议。
法官提醒,闪婚者由于缺乏充分的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对婚后的不如意也缺乏足够的包容,容易产生后悔心理,多以离婚来摆脱现状。婚姻乃人生大事,一定要对自己的幸福负责,慎结慎离